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国办[2005]36号文件),这是国家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一项重大举措,更为辽宁进一步扩大开放提供了难得的机遇。36号文件第二部分提出,“加强政策引导,推进重点行业和企业的技术进步”。5条政策细则对外商投资重点行业和企业、投资优势产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研究开发中心、投资接续替代产业等方面大开优惠之门,旨在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达到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针对此部分政策细则,本报邀请36号文件起草人之一、振兴东北办政策体制组姜四清同志和国家发改委外资司王东同志共同进行权威解读。
政策细则1:立足现有基础,发挥比较优势,以增强产业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为重点,积极吸收外资加快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技术改造,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业升级。
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全面提升和优化产业结构,核心是产业创新和技术创新。36号文件立足东北地区现有基础和比较优势,提出了以增强产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为核心,以加快重点行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以及资源枯竭型城市利用外资步伐为重点的鼓励政策,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支柱产业。姜四清表示,系列新政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实现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
政策细则2:支持外商投资重点行业和企业。积极引导外商投资国家重点发展的现代农业、装备制造业、化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行业,加快发展配套产业,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产业基地。国家在上述行业重大项目布局安排上向东北地区倾斜,重大关键技术和设备引进给予政策性信贷支持,重大项目经批准可适当降低资本金比例;外商投资已获国家批准的国债重点项目,原批准项目贷款贴息、补助和资本金补助数额不变,按规定批准后,可转增中方国有企业股权。
姜四清介绍说,36号文件支持外商投资重点行业和企业的政策是一项重要措施,是对东北的特殊支持,也是一大突破。现代农业、装备制造业、化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都是东北的支柱产业,将重点行业的重点项目向东北倾斜,还可以降低投资股比,开了一个政策的口子,从国家层面给予明确支持,解决了一个非常实际、也比较突出的问题。
王东认为,这项政策对一些重点行业的发展来说起到了催化剂作用,会吸引更多的外资参与东北国企的改组改造。过去,东北地区有不少国债重点项目,但原则上不准许外资进入。36号文件明确对此解禁,把国债资金调整为国有股权,并且外资进入后还能享受原来的优惠政策,这项政策在东北地区的试行,势必推动三省重点行业关键技术与设备的引进,有利于三省优势产业合资合作,有利于产业聚集,有利于吸引外商向设备老化、技术落后、竞争力不强的企业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