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细则3:扩大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执行范围。《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执行省份增列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已列入),凡符合该目录的东北地区外商投资项目,可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姜四清说,辽宁属于沿海省份,《优势产业目录》原来没有辽宁,而邻省吉林与黑龙江位列其中,并从中得到很大发展。上海等地也是汽车工业发达地区,作为沿海地区因其享受不到这样的政策,在汽车及零部件进口方面就得不到这样的优惠。投资同样的产业,外资有可能进入有政策优惠的地区。36号文件将辽宁列入《优势产业目录》执行省份,意在促进辽宁优势产业发展,体现了中央对辽宁的关怀与厚爱。辽宁应因地制宜论证和实施一批利用外资项目,利用政策的洼地效应尽早形成外商进入热潮。
政策细则4: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研究开发中心。鼓励跨国公司在东北地区以独资或与当地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资的形式设立研究开发中心。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除按《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3号)的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外,对经核准的外商投资企业技术中心,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耗材、试剂、样机、样品等可按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王东说,鼓励外商在东北地区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研发中心的相关政策,也是一个突破。就是为了进一步利用外资,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吸收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外商投资研发中心除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外,对经核准的外商投资企业技术中心免征两税,这又是一条含金量大的政策,不仅对引资方、对外方也都是一大利好,会形成洼地效应。
姜四清说,目前辽宁利用外资增势明显。《优势产业目录》及在高新技术方面的诸多优惠政策得到落实后,增势还会更强。如果做好了利用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研发中心这篇大文章,会极大促进产业升级及技术创新,会成为辽宁振兴的新引擎。
政策细则5:鼓励外商投资接续、替代产业。国家采取在重大项目生产力布局上优先安排等措施,鼓励、引导外资投向东北地区资源枯竭城市的精深加工和接续产业等项目,充分发挥和利用现有资源、人才、生产能力的优势,积极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
王东解释说,这也是东北特色突出的一项政策。东北的资源型城市比较突出,仅采煤沉陷城市就有15个。东北地区在多年的发展中有大量经验丰富且有一定技术水平的产业工人,有一定的生产能力,这项政策就在于引导外资投向东北资源型城市精深加工和接续产业项目。目前,支持东北资源型城市发展接续产业,加速产业转型进程的其他措施正在加紧研究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