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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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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27日 来源:辽宁日报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提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打造“诚信辽宁”,辽宁省正式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以政府信用为先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社会中介机构为载体,逐步确立信用秩序,构建信用文化,改善信用环境,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内控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全省社会信用体系。

    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逐步实现“一个保障、两大平台、三大体系”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即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信用标准及有关法规,为社会信用体系提供法规保障;建立信用基础平台,为社会信用体系提供服务与应用的技术支撑;建立信用监管平台,为信用征集、信用评估、信息查询、信用公示、信用管理等提供规范的运行机制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构建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形成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

    《意见》指出,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起步阶段,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培育信用市场,发展信用交易,重视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相关服务促进信用市场的发展,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资质认定、年审年检、产权交易以及国债、财政支持项目审批等方面积极使用企业信用报告和评估资料,参考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在毕业生就业、公务员录用中使用个人信用资料。提倡企业在签订合同、合资合作等商业活动中,更多地利用信用服务,降低交易风险。鼓励企业扩大信用销售,鼓励个人进行信用消费行为,鼓励金融机构在企业信贷、个人信用卡投放中,积极使用信用信息数据和信用产品,引导各行业扩大信用需求、发展信用交易,扩大信用经济规模。

    《意见》提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领域广、建设周期长、技术含量高的系统工程,要长远规划、分步实施、梯次推进,宜采取同业征信、试点先行的办法率先推进基础较好、具有示范效应的地区、部门进行信用体系建设试点,逐步推进全省工作。

(责任编辑: 黄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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