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最新动态
中纪委:逾期不撤出煤矿投资的官员一律免职
 www.chinaneast.gov.cn
2005年08月31日 来源:新华网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重申严格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认真查处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矿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官商勾结和腐败现象。(资料图片

    新华网北京8月30日电 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0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坚决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

    通知指出,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既是遏制当前煤矿事故多发的重大举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清理纠正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认真做好清理纠正工作。

    通知要求,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清理纠正工作取得实效。要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成的清理纠正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的清理纠正工作。清理纠正的范围是: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人员。凡本人或以他人名义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上述人员,要在2005年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资,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各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要于9月25日前将本单位清理纠正情况报当地清理纠正工作小组。清理纠正工作小组对个人登记的内容要进行核实。

    通知强调,要加强对清理纠正工作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各地在清理纠正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鼓励煤矿职工和人民群众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对逾期没有如实登记撤出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人员,一经查出,一律就地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完)

相关报道:打击“官煤勾结”抓住了矿难要害

(责任编辑: 黄帅 )
打印本稿
关闭  
振兴东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振兴东北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振兴东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振兴东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6060236
最新动态
·
中纪委:逾期不撤出煤矿投资的官员一律免职
·
沈阳地铁建设获国家批准后首批"地铁地块"招商
·
第四届制博会在沈阳开幕 薄熙来 张国宝等出席
·
纪念世界妇女大会十周年会议开幕 胡锦涛出席
更多
政策规划
·
吉林省出台洗染行业消费纠纷解决办法
·
黑龙江《学生管理规定》试行 大学生婚育禁令取消
·
黑龙江将出新政策促进流通业发展 从五方面扶持
·
辽宁出台《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更多
招商引资
·
对俄贸易洽谈会东宁签约2.52亿元
·
黑龙江省装备基地生磁力 国际制造巨头纷至来
·
沈阳将出台更优惠政策 建设东北地区开放高地
·
闽商成立商会 搭台投资黑龙江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