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共有焦化生产企业35户,投资规模60亿元左右,总设计能力1435万吨,焦炭生产能力820万吨,就业人数为14263人。2004年全省焦炭产量为380万吨,占全国的2.14%。2005年1-6月焦炭产量为237.5万吨,同比增长32.7%;实现利税2.4亿元,同比增长32.5%;而同期利润仅0.6亿元,同比下降30.1%。
一、当前黑龙江省焦炭行业存在的问题
(一)规模普遍较小,工艺装备落后
黑龙江省没有百万吨以上规模机焦生产企业,平均每户企业产量不足25万吨。新投产的焦化企业基本上全部是焦炉生产,产品只有焦炭和分离出来的焦油。焦炉加热和自备锅炉房的煤气占煤气发生量的60%,其余40%煤气除少数几户企业供城市民用、个别企业燃气机发电外,基本上是放散,加重了对大气的污染。
(二)生产能力过剩,焦炭产品竞争力不强
黑龙江省焦化企业主要集中在七台河、鸡西、双鸭山三大煤矿区,总设计能力1075万吨,占全省89.43%;生产能力570万吨,占全省69.5%。按目前的建设速度,到今年年底全省焦炭生产能力将达到1000万吨以上,计划产焦炭500万吨,开工率不足50%。进入2005年以来,焦炭市场迅速降温,产品供大于求,价格下降,库存积压,原料煤价上涨,焦化企业经济效益下滑。由于煤源、煤质和工艺限制,黑龙江省现有多数焦炉生产的冶金焦达不到GB/1996-2003规定的三级焦炭以上标准,导致全省焦炭产品市场竞争力不强。
(三)可供炼焦的焦煤供应紧张
黑龙江省主焦煤资源主要集中在鸡西、七台河两地,鹤岗、双鸭山多为1/3焦煤和气煤。每年要调出大量焦煤保证鞍钢、本钢等重点冶金企业,剩余焦煤资源有限。随着近几年全省焦炭行业生产能力大幅度增加,焦煤资源紧张问题日趋严重,作为我国主焦煤基地的七台河市,12户焦化企业中,有5户企业生产用原料煤靠外购;双鸭山所需焦煤基本全部靠外购。
二、黑龙江省加强行业引导的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焦化行业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引导力度
针对当前存在的资源紧张、企业规模小、产品附加值低、资源综合利用能力不强、环境污染严重、铁路运输紧张等问题,建议国家加强行业立法,从焦炭的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销售、化产回收及加工、资源综合利用、污染控制和治理等方面作出规范性的要求,并制定相应的措施。
(二)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对焦化行业实行准入制度,严进宽出
焦化项目的立项、审核、确认、备案应统一由省发展改革委、经委负责管理,避免各市(地)县立项批复与备案的多层性造成的总量难以控制。鼓励工艺落后、没有市场的焦化生产企业退出焦化行业。
(三)合理调整产业布局,延长产业发展链条
应加快建设煤气、煤焦油等综合利用项目,延长焦炭行业的产业链条,尽快扭转单一发展炼焦的局面。鼓励各市(地)依托焦煤资源优势,加大招商力度,引进优良资本和先进技术,重点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煤化生产基地,提高焦化企业的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面向国内外市场需求,开发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废水处理设施,焦炉煤气回收、净化和综合利用装置。
(四)建立长期稳定的企业合作关系
鼓励和引导生产商品焦企业与煤炭企业、本省或外省钢铁等上下游企业进行各种形式的联营、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提高产业关联度和市场的相对稳定性。
(五)进一步加大清理整顿工作,加大淘汰力度
针对当前存在的违法、违规生产、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扰乱市场等问题,组织力量采取措施坚决取缔土焦和改良焦生产,关闭、淘汰落后的焦炭生产工艺和装备,为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拓展市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