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4年被批准成为沿海开放城市、计划单列市后,我市享受国家一系列优惠政策,2003年被中央确立为东北亚重要的国际航运中心后,中央、省、市又相继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为满足外商投资者和各方面的需要,我市综合国家、省、市近期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推出了《大连市进一步对外开放最新优惠政策汇编》。昨天,《汇编》亮相于市政府第十三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对外开放工作汇报会,根据这些政策,在我市投资者可以享受多层次的投资优惠政策。此举也表明,我市将为投资者提供更完善的服务。
《汇编》按财政税收、国有企业、先导区和工业园区、服务贸易、优势产业及金融、人才六部分进行分类,共四十三条,方便了查阅。在财政税收方面,我市对投资者给予的优惠政策有:“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15年以上的,享受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在国有企业方面,包括:“鼓励外国投资者以并购、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原国有企业历史形成、确实难以归还的历史欠税,按照规定条件经国务院批准后给予豁免。”“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购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债权和股权,并对其拥有的资产进行重组与处置。”先导区和工业园区方面,包括:“以发达国家为合作伙伴,在现有开发区中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建成新型工业园区,建设现代制造业基地。”“对开发区项目用地给予支持和倾斜。在大连市用地计划内,开发区内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单独报批,优先考虑。”服务贸易方面,包括:“鼓励外商投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在城市政府建立有效监管机制并确保公共利益和安全的条件下,放宽外商投资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项目的股比限制,经批准,允许外方控股。”优势产业方面包括:“制定《大连市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凡符合该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可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在金融、人才方面,包括:“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引进境外投资的服务体系。鼓励外国投资者以中外合资方式注资设立担保机构,有针对性地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信息咨询和法律支援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