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9月7日电(张宝华、庄昕)9月5日,辽宁省出台对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实施社会保险补贴的新政策。
根据新政策,2005年底前,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满一年或申请公益性岗位一年以上未能得到安置、但已实现灵活就业的城镇离岗失业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本人申请,有关部门认定,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享受补贴的对象,是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不包括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本人已领取营业执照的私人个体从业人员。
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养老保险按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10%补贴;医疗保险按社平工资和当地政府确定的缴费比例全额补贴。
此外,享受此次补贴政策的人员,不得再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