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9月7日电(记者周立权)《吉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暂行)》7日正式出台。《办法》明确提出,吉林农村贫困低保对象平均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不能低于180元。
这个《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吉林省开始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开始。吉林省民政厅厅长朱克民说,在农村全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吉林省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一个历史性的突破。从现在开始,全省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特困人员将全部纳入到制度化的保障体系中,这标志着吉林省农村特困户的保障工作已由传统的临时救济阶段,发展到对象明确、覆盖广泛、资金稳定、管理规范的制度保障的新阶段。
《办法》根据吉林农村目前的收入水平,确定农村低保对象的补贴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180元,省里补助146元,地方财政每人每年至少再补助34元。
《办法》把保障范围界定在,家庭成员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
,并对六种对象以予以重点保障:主要劳动力残疾或长期患病的困难家庭;无力保证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家庭;收养或领养孤儿的困难家庭;赡养人无赡养能力且单独居住的老人;因自然突害导致困难的家庭;因突发事件导致困难的家庭。但对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却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劳动的和法定赡养人有赡养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不列入保障范围。
《办法》要求确定救助对象时,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按户核定收入,按户发放低保证,按户发放保障金。同时要求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村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存入“低保资金财政专户”,在专户内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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