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开始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辽宁省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至2007年9月,对全省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行全面整顿和规范,以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是记者从9月7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
“十五”以来,我省连续4年开展了矿业秩序整治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从目前我省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现状来看,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小矿过多、滥采乱挖、利用粗放、浪费资源等问题还十分严重,为此,省政府决定用两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此次整顿的重点是:全面整顿和规范以煤炭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集中打击无证勘查和开采等违法行为,全面查处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行为,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全面整治独立选(洗)矿厂,全面开展煤炭资源回采率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严厉打击盗采、霸占矿产资源的黑恶势力,开展菱镁资源专项整治,严格查处弄虚作假、瞒报少报储量消耗等问题,开展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专项整治。
此次规范的重点是:严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管理,集中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健全矿业两权市场,强化矿山企业储量管理,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和矿山环境年报制度,加强对地勘单位和设计单位的监管,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责任机制。通过两年的整顿和规范,实现全省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根本好转。(辽宁日报 记者刘佳)
大连四大优势矿种将限量开采 整顿工作现已开展
辽宁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电视电话会议昨日召开。会上,大连市出台了《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这个方案,我市的金刚石、水泥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花岗岩四大优势矿种将限量开采。从现在起到2007年5月底,我市将分两个阶段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治理整顿期间,我市将逐矿排查越界开采,集中解决采矿权布局不合理的问题,对越界开采依法查处。凡越界开采一年以上的,越出矿区范围50米以上开采的,明知越界而有意扩大开采范围的,故意提供虚假材料隐瞒越界开采事实的,将被吊销采矿许可证。
按照政府确定的整顿标准和要求,今年年底前各县(市)区辖区内的矿山要全面取缔无证采矿、越层越界开采;对乱采滥挖、破坏林地植被严重以及采砂破坏河道、耕地的矿山将限期整顿,明年4月底前仍整顿不能达标的,将依法注销和吊销采矿许可证。这期间,政府还将进一步解决铁路、高速公路及省级公路两侧300米范围内布局不合理的小矿山,通过关停并转等方式使之规范、合理;同时,强化对河道建筑用砂和地热的管理。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说,河道砂和地热属于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必须依法开采,依法管理,要依法在市及县区地矿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并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绝不允许拖欠、拒缴。
我市将以合理开发、有效利用矿产资源为目的,对不同矿种提出相应的开发政策。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局长金建利说,今后,对我市的金刚石、水泥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花岗岩四大优势矿种将采取限量开采、推行新工艺、保证大矿开采、限制小矿存在等开发政策。对规模小,相互紧靠甚至重叠的小矿山要逐步采取联合兼并的经营方式进行采矿。
据介绍,我市现已发现矿产资源56种,主要是非金属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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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国土资源监察出台新规
为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及时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市政府公布了《大连市国土资源监察规定》,该规定已于8月23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理顺了国土资源监察的体制和机制,明确了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主管全市国土资源的监察工作,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土地、地质矿产管理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于去年12月末正式成立的大连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具体负责本市地质矿产监察和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连保税区土地监察,直接查处全市重大土地违法案件。
《规定》中对于国土资源监察的内容做了具体的规定。在土地管理方面,监察包括耕地保护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等8个方面的内容;在地质矿产管理方面,监察包括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业权有偿取得、转让情况等9个方面的内容。
据了解,我市耕地面积总量为543.3万亩,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9亩,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记者:张晓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