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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境外企业和民企参与国企重组 辽宁推出深化国企改革收费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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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9月11日 来源:辽宁日报

 

    9月6日,辽宁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我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收费新政策,对涉及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收费项目进行减免。

    据省财政厅负责同志介绍,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决策,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意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于日前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相关收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涉及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收费项目进行减免。

    主要减免的收费项目包括两大方面:一是减免证照类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减免中介服务收费。

    关于减免证照类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规定:凡境外企业、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重组,办理变更手续时,除缴纳工商、税务、土地、房产变更登记证工本费等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政策。

    减免中介服务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应本着自愿原则。境外企业、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重组,其资产应按有关规定,由其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专业人员、评估经验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涉及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各类中介机构的服务性收费,一律按原规定标准的50%以下收取。

    评估机构收费必须向用户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按减半后的标准执行。

    公证和保险应以自愿为原则。对企业抵押及贷款合同不得强制公证。如需进行公证,公证费由提出方支付。

    上述政策的出台,对于减轻企业负担,鼓励境外企业、民营企业参与国企重组,促进辽宁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李明)

(责任编辑: 王娇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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