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吉林省分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力争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办中小学和公检法机构的分离移交任务。
目前,还有19户省属国有企业所办的472个社会职能单位没有分离移交。沉重的社会负担,影响和制约着其改革发展。《吉林省省属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省属国有企业所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和公检法机构,一次性全部分离并按属地原则,移交当地政府管理。其中,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机构的分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有企业办医院、市政、消防、社区机构及生产服务单位等社会职能,主要通过市场化改革进行分离。 (实习生杨永民记者徐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