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记者从辽宁省自然生态保护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十一五”生态保护目标现已制定完成,到2010年,我省将力争使生态监管能力得到加强,生态恶化得到初步遏制,生态建设成果得到有效巩固。
据了解,“十一五”期间,我省生态保护的具体目标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初步成效,10%的村镇建成“环境优美
村镇”;辽西北地区土地沙化得到控制,抑制科尔沁沙地南侵;优化自然保护区空间布局,保护区面积占全省陆域面积的11%;森林覆盖率达到37%,水土流失面积控制在25%,矿山恢复率达到30%;生态示范区建设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建设成一批生态市和生态县等。
为实现这些目标,我省将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改善2300万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进行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农村饮用水工程和能源工程,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大力发展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保障食品安全;努力实现自然保护区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变,严查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和资源开发活动,拟建的省级自然保护区如未建立管理机构、人员经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土地未确权的绝不审批。加强对水利、农业、矿产、旅游等重点资源开发和外来物种引进以及城镇道路设施建设、新区建设、旧城改造项目的生态环境监管,防止因开发建设不当而造成新的重大生态破坏。
(王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