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辽宁省纪委向各市和省直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在今年10月至12月,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
据悉,大检查的内容包括:一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重点检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党政“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情况,开展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实行责任追究情况。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情况。重点检查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工和今年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三是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重点检查“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跑官要官;不准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不准参与赌博;不准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不准违反规定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的贯彻执行情况。
大检查的方式:一是各级领导班子进行自查;二是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检查。省委、省纪委将于10月份对部分市和省直单位进行检查。各市市委和省直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在12月20日前向省纪委报告领导班子自查情况和对所属地区、单位进行检查的情况。(赫安泽 记者 李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