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记者从鞍山市政府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36号)和省对外开放工作会议精神,鞍山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下称“鞍山市《若干意见》”),并已由鞍山市委、市政府审定完毕,不日即将正式出台。据介绍,鞍山市《若干意见》包括十五个方面的内容,将引领鞍山对外开放向更广领域、更大规模、更高水平迈进,进一步加速鞍山老工业基地振兴步伐。
此前的9月15日,“2005中国鞍山(香港)推介会”在香港成功举办,吸引了来自港、澳、台的200多位客商前来参加。本次推介会收获颇丰:共签订利用外资合同和协议21项,总投资额3.8亿美元,其中外资额2.1亿美元。推介会后,香港总商会总裁翁以登先生表示,明年将亲自率领一个港商考察团拜访鞍山,寻找合作机会。
鞍山的出路在开放,鞍山市市长张杰辉认为,国办36号文件,不仅指出了东北老工业基地实现振兴的根本途径,同时通过一系列具体有力的政策措施,解除了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诸多“瓶颈”制约。鞍山要充分发挥产业优势、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在新一轮大开放过程中迎头赶上、有所作为。鞍山市《若干意见》中提出,对外开放是一项涉及到经济社会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全市上下必须形成共识,树立责任意识,尽快改变单纯依靠外经贸部门推进对外开放的工作格局,把对外开放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持之以恒地推向深入。
为迎接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发展机遇,鞍山制定了“一个基地、三大产业”战略,即建设全国重要精品钢材基地,壮大装备制造业、发展轻纺工业、提升矿产品加工业等三大产业。围绕“一个基地、三大产业”,一个以钢铁、矿产为特色的对外开放新格局在鞍山初步形成。
为加快开放步伐,鞍山市《若干意见》提出,发挥先导区的先行带动作用,对开发区项目用地给予支持和倾斜。在鞍山市用地计划内,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用地特事特办,单独报批,优先考虑。高新区可在灵山、羊草庄、达道湾等区域设立“分区”,给予必要的优惠政策,为城市“退二进三”拓展发展空间。
鞍山市《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支持鞍钢扩大对外开放,全力支持鞍钢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和出口创汇,促进鞍钢发挥优势,实施“走出去”战略。与此同时,采取特殊的产业政策、资源政策、土地政策,积极引导外商投资发展精品钢材、装备制造、中高档轻纺产品、矿产品深加工、现代农业等,加快发展配套产业。
此外,鞍山市《若干意见》还就鼓励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鼓励外资参与房地产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积极推进区域经济合作、鼓励引进海外人才与智力、全面提高软环境建设水平、完善外经贸发展资金使用办法,以及建立健全对外开放考核与激励机制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叶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