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规划
黑龙江:自10月1日起 雇工纳入工伤保险范畴
 www.chinaneast.gov.cn
2005年10月09日 来源:黑龙江日报

 

    日前,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自10月1日起,雇工被纳入工伤保险范畴。

    目前,我省有各类雇工和个体工商户近百万人,其中大部分从业人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为了保障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能够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我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了《黑龙江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自10月1日起实施。。

    通知要求,自10月1日起,凡是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要到所在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个体工商户为雇工参加工伤保险进行缴费,缴费金额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费率足额交纳工伤保险费,雇工个人不交费。雇工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或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由于用人单位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待遇而发生争议的,雇工或其直系亲属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保障雇工的合法权益。

    《试行办法》究竟为农民工带来了哪些实惠?记者为此专访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处长刘伟。

    刘伟说,这个《试行办法》中所称的农民工是指有农业户口,在国家规定的就业年龄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按照要求,我省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个体工商户都应依法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农民工个人不交费。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应在参保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并经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级别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执行情况,刘伟解释说,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1 4级伤残级别的,可以按月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在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前,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领取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内的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1 4级伤残农民工可以一次性领取离岗前120、105、90、75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中被鉴定为1 3级享受护理待遇的,还可以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根据各统筹地区工资水平的不同,16 30周岁的一级伤残农民工,最高可享受32万元赔偿。此外农民工工亡职工遗属也可以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

    刘伟说,这个办法实施后,各市地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大工伤保险扩面力度,通过行政、劳动监察等手段,不断扩大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覆盖面,为广大农民工撑起工伤保险的保护伞。广大农民工也应拿起法律武器在受到事故伤害后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应得的工伤保险待遇。     

(责任编辑: 王娇妮 )
打印本稿
关闭  
振兴东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振兴东北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振兴东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振兴东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6060236
最新动态
·
辽宁“十一五”规划转移培训农村劳动力120万人
·
十六届五中全会:十一五中国发展模式将发生嬗变
·
大连将建成具有强大自主研发能力的国际软件名城
·
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十一黄金周运输旅客2.9万人次
更多
政策规划
·
黑龙江:自10月1日起 雇工纳入工伤保险范畴
·
辽宁“十一五”规划转移培训农村劳动力120万人
·
沈阳立法规范建设工程考古勘探
·
吉林省推系列惠农政策 推动零售企业到农村开店
更多
招商引资
·
哈大齐工业走廊:安达启动区基础工程全面展开
·
实施“开放牵动”战略 锦州利用外资攀新高
·
李克强圆满完成对韩访问 洽谈推进一批重大项目
·
王云坤会见意大利马里奥集团总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