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地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系列报道之十
9月21日,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工业组在沈阳召开座谈会,听取辽宁省发改委、财政厅、振兴办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发改委、财政局和抚顺市发改委、财政局等单位和部门对起草《关于资源性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草稿)》(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意见和建议。
与会代表普遍认为,随着东北振兴战略的实施,在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努力下,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起色,实现了开局良好。但是,东北地区资源型城市仍普遍面临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尤其是就业压力大,维稳任务重。其他地区资源型城市特别是资源枯竭型城市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类似问题,因此,出台《若干意见》十分必要,也十分紧迫。最近一段时间内,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问题做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在大连召开了东北地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座谈会,曾培炎副总理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表明了中央对东北地区和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问题的高度重视。代表们认为现在起草和出台《若干意见》将对东北地区乃至全国的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产生重大影响和巨大推动作用。
与会代表提出起草《若干意见》应该强调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资源型城市发展全局,以机制、体制创新增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能力。《若干意见》应突出因地制宜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接续替代产业;突出就业和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突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发展循环经济;突出加大资源勘查力度等可持续发展等内容。同时从财税政策、投资政策、金融支持、就业政策、教育培训等方面提出若干政策措施,并明确有关部门和地方的责任。
代表们还从自身工作出发,对起草《若干意见》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主要包括:(一)明确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对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并深化对"两个机制"内涵和所包含政策体系的认识;(二)建议国家在未来5年,将转型试点城市上划中央的消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增量部分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形式,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给地方政府;(三)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按照减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增强资源型城市对外来投资的吸引力;(四)对资源型城市发展的煤矸石制砖、煤层气和油母页岩开采等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企业和项目,研究给予一定的投资补贴和税收优惠;(五)国家在进行生产力布局时,同等条件下,应该优先在资源枯竭型城市安排建设重点项目。代表们还就《若干意见》是针对资源枯竭型城市还是全部资源型城市、是针对东北地区资源型城市还是全国资源型城市等问题展开讨论。
振兴东北办近期还将在哈尔滨市召开座谈会,就起草《若干意见》听取黑龙江省和吉林省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