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地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系列报道之十一
9月28日,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在哈尔滨召开座谈会,听取黑龙江省和吉林省有关城市和部门对起草《关于资源性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草稿)》(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意见和建议。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副主任宋晓梧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黑龙江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委、振兴办以及大庆、伊春、辽源三市人民政府和市发改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有关人员出席会议。
与此前召开的沈阳座谈会类似,与会代表普遍反映资源型城市发展中积累的矛盾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程度,因此目前研究制定《若干意见》十分必要,也很迫切,出台这样一个文件既能有效解决迫在眉睫的问题,又会对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黑龙江省财税系统的代表重点从财税政策方面提出了对起草《若干意见》的具体建议:(一)中央财政可考虑设立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资金,资金可以从石油等矿产资源税中提取,也可以从煤炭等资源销售额中提取,集中资金用于资源型城市扩大生产规模、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二)对11号文件中现在尚未落实或未完全落实的政策建议优先在东北地区资源型城市实行,包括解决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问题,企业历史欠税问题,分离办社会问题,企业呆、坏帐的核销问题;(三)建议扩大增值税转型的适用范围,对资源型城市开办的所有工业企业,允许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税金予以抵扣;(四)建议在转型试点城市试行一定时间的税收增量返还,以某年为基数,将转型试点城市上划中央的消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增量部分先征后返,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返还给地方政府。
大庆、伊春和辽源三个转型试点城市代表也对起草《若干意见》提出各自的建议。大庆市代表建议对衰退产业进行援助,不应该仅仅局限于衰退产业的退出和转产上,还应在资源尚未枯竭时就重视接续替代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明确油城产业发展方向,实现由炼油到油化工的转变;建立资源勘查周转资金和风险资金,加大对石油勘探开发的投入,增加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在资源型城市设立出口加工区等吸引外来投资参与接续替代产业发展。伊春市代表提出要在《若干意见》中体现解决森工城市问题的针对措施;建议在伊春市实施天保工程所需省级配套资金,按照大兴安岭政策,国家给予全额补贴;加快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建设;比照中央下放煤矿企业棚户区治理政策,推进伊春市林区棚户区改造;在国债或中央预算内资金中设立专项,适当考虑资源型城市的情况,优先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发展。辽源市代表建议对资源枯竭型城市原有矿业企业到异地开采建设新矿区,研究税收分成的做法;加大资源型城市政府债务化解力度;扶持地方商业银行发展;国家在制定相应政策的同时,省级政府应制定相应配套优惠政策,给予特殊支持。
宋晓梧在总结发言中指出促进东北地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是振兴东北办的重要职责。东北办成立一年多来,多次组织到东北地区的资源型城市调研,积极研究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的内涵和政策框架。最近,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做出重要批示,温家宝总理明确要求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资源枯竭型城市存在的贫困、失业和环境问题,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曾培炎副总理还在大连主持召开了东北地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座谈会,并做重要讲话。因此,这项工作的进度要加快。今天座谈会提出了很好的意见,为起草《若干意见》提供了宝贵的素材,有些建议还需要进一步探讨,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希望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争取尽早出台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性意见。(振兴东北办工业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