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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政策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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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13日 来源:哈尔滨日报

 

    建设哈大齐工业走廊,是黑龙江省立足于发挥哈大齐地区经济、科技、人才实力雄厚,重度盐碱地等未利用土地资源丰富等优势,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步伐的重大举措。为此,黑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的若干政策 》,哈大齐工业走廊的前景变得更加明朗,一个独具黑龙江特色的经济特区正孕育成长。

    就该政策的内容,记者请有关部门进行了解读。

    用地政策:轻松安家

    关键词———优先、补偿

    为免除入住“工业走廊”企业的用地之忧,上半年省政府批准了《哈大齐地区重度盐碱地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规划》,并得到国土资源部的认同。于是,800多平方公里的工业建设用地成为“工业走廊”招商的王牌。

    在土地政策方面,全省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证“工业走廊”建设用地;“工业走廊”内的基准地价由省政府统一制定,颁布实施;一般工业项目可采取协议出让或租赁供地,土地出让金按所在地块级别基准地价的70%收取;对高新技术企业可给予更为优惠的土地政策;土地出让金或租赁金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可采取分期或分年缴纳;对投资总额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经批准可以采取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方式供地,土地资产收益作为国家股本金注入企业;鼓励地处城市中心区的工业企业整体搬迁进入“工业走廊”,经批准可划拨用地,按划拨供应土地的企业上市时土地资产处置按规定办理,企业原划拨土地处置所得收益,用于企业搬迁补偿。

    财税政策:轻装起步

    关键词———分成、减免

    政策规定:“工业走廊”内的企业享受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省有关部门掌握使用的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大项目前期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外贸发展资金、绿色食品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化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优先支持“工业走廊”项目;鼓励省外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实力的企业(包括省内企业)到“工业走廊”成片开发土地并进行招商,成片开发土地区内企业投产后,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通过财政支出的方式,对省外政府,前3年全部返还,后两年实行5∶5分成;对企业,前3年全部投入企业,后两年50%投入企业;省政策性担保机构对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政策性担保机构实施再担保,增强其信贷担保能力;对“工业走廊”规划区内符合信贷担保条件的企业优先给予担保支持,不受年度担保规模限制;对“工业走廊”内新建、扩建项目属于行政审批和政府服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零收费”;免收部分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实行企业自愿原则,按最低收费标准执行;免收企业各类学会、协会会费;鼓励“工业走廊”内企业扩大出口,企业产品出口享受黑龙江省对俄出口奖励政策。

    科技与人才政策:先进先行

    关键词———奖励、资助

    政策中指出:携带科技成果、专利进入“工业走廊”创办企业、实施产业化的单位和个人,可优先获得省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支持;需要对成果做进一步研发的,可优先获得省科技攻关计划的支持。进入“工业走廊”,经认定的国有独资高新技术企业在实施公司制改制时,经出资人认可,可将前3年国有净资产增值中(不包括房地产增值部分)不高于35%的部分作为股份,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可以期股、期权或技术分红等形式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单位职务科研成果以股权投入方式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可享有该项目成果所占股份70%的股权;以技术转让方式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转让所得的税后净收入20%的收益;自行实施转化或以合作方式实施转化的,在项目盈利后3至5年内,每年可从实施该项成果的税后净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

    黑龙江省还将设立“工业走廊”人才资源信息库和网络视频人才招聘专区。对引进的人才在政府资助的科研启动经费原额度基础上增加30%。对企业选派高级专门人才到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跨国公司培训深造单独给予资助。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到“工业走廊”内创办科技企业或工作,经批准3年内可在原单位保留人事关系。自愿脱离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到“工业走廊”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人员,经审核,比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转制的政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高校在校生到“工业走廊”创办民营科技企业,经批准可保留学籍3年。

  投资政策:快速吸纳

    关键词———便捷、效率

    为营造安商富商的投资环境,“工业走廊”内市(含县级市)政府对允许类和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享有省级审批权限。除按规定必须由国家和省核准的项目外,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律由市(含县级市)核准或备案。“工业走廊”内新建、扩建项目的行政审批,除消防、环保及涉及人身安全等必须的审批项目外,其他审批项目予以取消。充分利用信贷资金支持“工业走廊”建设,“工业走廊”启动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列入黑龙江省利用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贷款计划。对进入“工业走廊”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无偿代办制等“六项制度”,真正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切实保证办事程序最便捷、时限最短、效率最高、投资者最满意。

    记者观察

    政策制定体现思维突破

    为支持和推动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的快速启动和健康发展,促进老工业基地振兴,黑龙江省出台29条优惠政策,其中行政审批和收费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是前所未有的。这本身就是一种突破,突破的不仅是制度建设,更是一种思维方式。凡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就是应该采用的,凡是有利于园区建设的,就是可做的,这是一种唯物主义的执政方针。

    哈大齐工业走廊是城市工业群互补联动的典型代表,是东北老工业基地腾飞的关键之举,是现代区域经济走向竞合的一张概念牌。而优惠的扶持政策则能吸引投资者眼球,充分保证了投资者的盈利空间,是“工业走廊”启动、腾飞的助推器。

    可以说,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的政策制定,体现出了政府的创新意识和要作为的决心。

    哈市优惠政策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的若干政策》出台后,哈尔滨在省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出相应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吸引投资者的目光。现介绍其中部分政策。

    用地政策:“工业走廊”哈尔滨段内年度用地实行计划单列,不占用所在地区的用地指标。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土地出让金的市政府纯收益部分,作为政府扶持资金用于项目发展。在法定最高出让年期范围内,可以调整出让年期。对投资总额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经批准可以采取土地出让金入股的方式供地。

    财税政策:市有关部门掌握使用的科技三项费、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配套资金、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财源建设资金和人才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工业走廊”项目;把省返还市级财政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全额返还项目所在区、县(市)政府以及哈开发区、群力新区,用于耕地开发复垦。

    科技与人才政策:携带符合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重点支持领域的科技成果、专利进入“工业走廊”哈尔滨段转化成果、创办企业、实施产业化的单位和个人,优先获得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支持;对企业选派高级专门人才到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或跨国公司培训单独给予资助;进入“工业走廊”哈尔滨段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市留学回国人员科学研究基金资助。(叶滨 胡占富)

关于支持哈大齐工业走廊哈尔滨段开发建设的若干政策

 

(责任编辑: 王娇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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