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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地税局副局长韩振远就纳税评估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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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18日 来源:哈尔滨日报

 

    9月20日,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在本报发布了《关于对重点税源户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通告》,在哈尔滨市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纳税人中产生较大反响。本报记者就社会各界关注的关于纳税评估方面的主要问题采访了该局副局长韩振远。

    记者:针对哈尔滨市重点税源纳税人所开展的纳税评估工作引起了社会各界关注,开展这项工作的原因和目的是什么?

    韩振远:从直接意义上讲,我们开展纳税评估,是落实省地税局新班子提出的治局思想的重要体现。就是要从纳税评估这项基础性、服务性的管理工作入手,采取评估与税源调查结合、与税收检查和重点稽查结合、与组织收入结合、与纳税宣传辅导服务相结合的办法,把重点税源底数摸清楚,把“一户式”存储的信息资料完善起来,把应该收的税及时足额收上来。

    从未来发展看,纳税评估作为一项税收征管措施,近几年已在国内外普遍推行并取得初步成效。我们在以往的征纳双方关系中,通常居于主导地位,在税收征管中注重的是权力的运用,突出的是“征、管、查”,而在履行义务和提供纳税服务方面,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有不够深入、不够到位的问题。在构建和谐社会、打造服务型政府这一新形势下,我们认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应当建立起一种互相尊重、信任、平等、和谐的关系。税务机关在税收工作中,在强化税务管理、依法行政的同时,要改变以管理者自居的心态和行为,全力打造服务性机关,为广大纳税人提供全面、深入、优质的纳税服务。

    记者:开展纳税评估可以为纳税人提供哪些税收服务?

    韩振远:一是帮助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减少因违反税法规定而导致税务行政处罚的几率,降低纳税风险;此外是有针对性地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宣传和业务辅导服务,有助于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的提高和依法诚信纳税观念的树立等。

    记者:能否介绍一下你局开展纳税评估的工作安排?

    韩振远:这次纳税评估的对象确定为哈尔滨市辖区内地税年纳税额1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户,评估的期限和内容为纳税人2004年度和2005年1至8月的纳税申报情况,特殊情况的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其中,年纳地税税额50万元以上的房屋开发和建筑安装企业以及100万元以上的其他市区内重点税源户由市局组织实施评估;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市区纳税人分别由各区地税局、市地税局涉外分局分别组织实施评估;各县(市)1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由各县(市)地税局分别组织实施评估。本次纳税评估的实施步骤大致分为信息采集、评估分析、评估处理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整体工作在12月底前结束。

    记者:有关这次纳税评估的政策界限是怎样确定的?

    韩振远:在政策适用上,我们在税法允许的范畴内确立了宽严适度、主要从宽的原则。对评估中发现纳税人存有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以及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一般性问题,督促其自行改正,补正申报、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调整账目,按照税法规定逐项落实。对经评估分析、税务约谈、实地调查核实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记者:纳税评估有哪些程序?为什么税务人员在评估中还要到企业进行核实调查?这和税务检查有何区别?

    韩振远:纳税评估的主要程序有:企业涉税信息采集、案头评析、税务约谈、实地核查、评估处理等。我们这次纳税评估需要全面、真实、完整地采集企业的涉税信息,这就需要到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核查,这也是纳税评估规定的评估程序之一。

    纳税评估主要通过预警服务来实现其管理目的,而税务检查则通过监督打击来实现其管理目的,它们有着本质的区别:纳税评估是一种“预警”,起“缓冲带”作用。税务机关在评估中发现纳税人在涉税上存有不需立案处理的一般问题,以《纳税评估建议书》的形式建议纳税人自行更正,补正申报,缴纳税款和滞纳金,通常不涉及行政处罚,并且税务机关对评估建议不采取强制性措施。从这个层面来讲,纳税评估是“柔性”的,是以人为本的,体现出税收管理的理性化。而税务检查则不同,它具有严密的固定程序,在对纳税人涉税违法行为的处理上,不仅需要补税,加收滞纳金,还要给予行政处罚,构成涉税犯罪嫌疑的还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带有明显的强制性。另外,纳税人应接受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的税务检查,并负有配合和协助义务,对税务机关依法作出的检查处理决定应当依法执行,否则纳税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这一层面来讲,税务检查更重要的是体现税法的刚性。

    记者:这种“软力量”对于我们地税部门组织税收收入有没有影响?

    韩振远:我们之所以把纳税评估称之为税收征管的“软力量”,在于纳税评估在对结果的处理和执行上不像税务检查等征管措施那样具有强制力和刚性。但是,税务机关采取了纳税评估措施,并不意味着对税务检查等其他征管措施的放弃。纳税评估的一个作用就是可以为税务检查提供案源和线索,便于税务检查有的放矢,提高检查工作效率。因此,评估人员在纳税评估中发现纳税人存有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抗税等重大涉税违法行为需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规定移送税务检查部门进行查处。另外,对在纳税评估中不配合或不在评估建议的期限内按照评估建议内容进行改正的个别纳税人,我们将移送税务检(稽)查部门实施税务检(稽)查。所以说,采取纳税评估对于组织收入没有负面影响,相反,通过纳税评估,还会强化税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保障税收收入。

    记者:纳税评估对纳税人而言确实是一项很好的服务性措施,但不知这次为什么仅在重点税源户范围内进行而没有运用到全市所有纳税人?

    韩振远:我局这次之所以仅对重点税源纳税人开展纳税评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重点税源纳税人是哈尔滨市地方税收的主要支柱,在哈尔滨市地方税收入中占有主导地位,是我们税收管理与服务的重中之重,而且其社会影响较大,具有以点带面的作用;二是重点税源纳税人都具有一定的规模,比较正规,财务人员素质比较高,财务核算也比较准确、规范,能够比较真实、完整地提供或采集有关涉税信息,从而使纳税评估具有一定的操作性;三是受目前一些主客观因素限制。主观因素主要是我局目前人力、信息等资源比较紧缺,客观因素则是目前时间比较紧,纳税评估也不是组织收入的唯一措施,我们还要采取诸如清缴欠税、清理漏征漏管、强化队伍建设等一系列综合配套措施来确保完成省局和各级政府下达的税收任务,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财力保证。

    基于上述原因,目前我们尚不能全面地开展纳税评估,只能先在重点税源户范围内进行尝试、探索,积累经验,待条件成熟后,再把纳税评估扩大到哈尔滨市广大纳税人,使广大纳税人都有机会享受到地税机关提供的这种深层次服务。

    记者:关于纳税评估工作,不知道地税部门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做些什么?

    韩振远:我们恳请社会各界从关心、支持地税工作,关心、支持哈尔滨市地方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对我局开展的纳税评估以及其他各项工作给予理解、支持和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也诚恳地希望重点税源纳税人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降低纳税风险、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角度出发,认真对待这次纳税评估工作,做依法、诚信纳税的纳税人。

    

(责任编辑: 王娇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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