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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大齐走廊七条政策招人才 进入“长廊”即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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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5日 来源:大庆网

 

   黑龙江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的若干政策》,在29条优惠政策中,关于科技人才方面的就有7条,其中包括将股份奖励给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等。毫无疑问,是人才进入“长廊”就能发财。

    按照规定,凡是携带科技成果、专利进入工业走廊创办企业、实施产业化的个人,可优先获得省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支持;需要对成果做进一步研发的,可优先获得省科技攻关计划的支持。对引进的人才在政府资助的科研启动经费原额度基础上增加30%。对企业选派高级专门人才到国内外培训深造的,单独给予资助。

    同时,在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科技项目资助资金中划出10%,资助进入工业走廊的留学人员,并申请建立工业走廊博士后流动工作站。

    其次,企业要成为科技人才的“提款机”。进入走廊的国有独资高新技术企业在实施公司制改制时,经出资人认可,可将前3年国有净资产增值中(不包括房地产增值部分)不高于35%的部分作为股份,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高新技术企业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可以期股、期权或技术分红等形式,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技术分红享受者可将技术分红作为出资,按照规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权,并依法办理股权登记手续。

    同时,单位职务科研成果以股权投入方式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可享有该项目成果所占股份70%的股权;以技术转让方式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转让所得的税后净收入20%的收益;自行实施转化或以合作方式实施转化的,在项目盈利后3至5年内,每年可从实施该项成果的税后净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

    另外,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到工业走廊内创办科技企业或工作,3年内可在原单位保留人事关系。自愿脱离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到工业走廊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人员,可比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转制的政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高校在校生到工业走廊创办民营科技企业,可保留学籍3年。(记者孙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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