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权威解读三部法律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新闻发布会纪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安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李飞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
副主任委员 周正庆
财政部副部长 楼继伟 中国证监会
副主席 桂敏杰

[直播回放]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新闻发布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天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负责人介绍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公司法修订案、证券法修订案、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和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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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法律 三大亮点——

    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会议。(新华社记者 饶爱民/摄)

个税新起征点提至1600元禁止国家工作人员扰乱证券市场一名法人可注册一家有限公司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

新华社记者提问

    新华社记者:个人所得税法还是最终把标准定为1600元是基于哪些考虑?

    ■是不是基本的支出部分,就是费用的扣除额已经涵盖了,我们测算是不涵盖的。

    ■扣除标准设定以后,中低收入者要减得多,高收入者减得很少。

    ■地区间差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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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对今后继续修订个人所得税法作何打算?

  ■逐步实行综合个人所得税制,从根本上解决税收公平的问题。

    ■统一、规范费用扣除标准,实行基本生计扣除加专项扣除的办法。

    ■适当降低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减少累进级次。

    ■规范征税范围,适当扩大税基。

    ■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监管力度。

    ■提高征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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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券法——

人民日报记者提问

    人民日报记者:本次证券法修订中有哪些重大的制度调整?

    ■着眼于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着眼于加强规范。

    ■着眼于加大和强化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在信息披露方面是提高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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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报记者:证券法如何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要实行严格的责任。

    ■新闻媒体不能够散布虚假的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咨询机构应规范自身的工作。

    ■到底承担债务的财产是属于谁的?这要做出正确的判断。

    ■加重对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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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时报记者:证券法修订对于我国今后证券市场的发展有何意义?

    这次修订的总体原则,既有利于推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地发展,又有利于防范风险,保障资本市场运作的安全,同时对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有所加强。所以从修订证券法的作用和意义来讲,总体来说新的证券法出台以后,对于证券市场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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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电视台记者:证券法修改起草工作中,主要要解决的问题。

    ■关于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问题

    ■现货交易

    ■融资融券

    ■国企是否允许炒股

    ■银行资金进入股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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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法——

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提问

    法制日报记者:目前允许设立一人公司和我们国家的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是否相适应?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且须一次缴足;

    ■一人公司必须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以予公示;

    ■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不能再设立新的一个公司;

    ■一人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在发生债务纠纷时,一人公司的股东有责任证明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自己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的财产,股东即丧失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必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这些规定,比其他国家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更为严格,既为公众投资创业多增加了一条渠道,多了一种方式,又有利于规范一人公司股东的行为,防止一人公司可能产生的弊端。应当说,这样的规定,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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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电视台记者:公司法修订以后,对中国的市场经济会产生什么影响?有何重大意义?

    ■修订后的公司法,完善了公司设立和公司资本制度方面的规定,

    ■修改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的规定,

    ■充实了公司职工民主管理和保护职工权益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更充分地体现了我国公司立法的社会主义特色。

    ■健全了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机制,

    ■增加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或称为“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规定。修订后的公司法在为公司的设立和经营活动提供较为宽松条件的同时,为防范滥用公司制度的风险,增加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

    总之,修订后的公司法,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法律制度,顺应了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实践要求,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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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娇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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