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合法权益受侵犯的现象屡屡发生,但工会在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中,缺少监督内容、形式、程序等方面的具体依据,使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在具体实践操作上无法可依。近日,辽宁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沈阳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此条例颁布,为沈阳市各级工会组织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据沈阳市总工会介绍,获准的监督条例中,不仅明确了监督主体,还对基层工会日常监督工作内容以及工作时遇到的困难做出相应解释。该条例规定,用人单位阻挠、刁难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人员正常工作;提供虚假情况、隐匿毁灭证据等四种行为,工会可告知行政管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做出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中,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严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会也可以向新闻媒体公开表明态度,实行舆论监督。(记者顾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