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最新动态
黑龙江省首个《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规范》今起实施
 www.chinaneast.gov.cn
2005年11月01日 来源:黑龙江晨报

 

    11月1日起,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建设厅联合制定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规范》开始实施。规范中明确规定,车辆行驶过程中应做到起车稳、行车稳、停车稳,司机不许晃人。同时,严禁乘客携带宠物乘车。据了解,这是我省首次出台城市公共交通地方性行业规范。

    《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规范》强化了公共交通管理和实施公共交通人性化服务的具体要求,为公交行业及所属企业做好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便于行业接受社会的监督。该《规范》对我省地方性法规进行了细化,对公交行业管理的规章和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规范》首次以标准方式提出公交企业车队应建立相应制度,即:乘客投诉举报、运营服务考核奖惩制度,建立司乘人员培训制度。《规范》要求,司乘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讲普通话;车辆行驶过程中应做到起车稳、行车稳、停车稳,司机不许晃人;运营期间不允许司乘人员接打手机、吸烟、听广播等。同时还规定乘客严禁携带家禽和宠物乘车。《规范》中明确规定了考核指标和评定方法,每年由公交主管部门组织评定。对达不到考核标准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将取消企业线路经营权。(张强)

(责任编辑: 袁静 )
打印本稿
关闭  

振兴东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振兴东北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振兴东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振兴东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3070916

最新动态
·
发展改革委:粮价稳定是当前物价平稳主要因素
·
黑龙江省首个《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规范》今起实施
·
新党主席郁慕明率团抵沈阳 参访辽宁寻合作商机
·
国家开发银行支持辽宁省开设大型金融担保公司
更多
政策规划
·
非公企业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政府将奖励百万
·
沈阳出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保障工会履行职责
·
辽阳市重大举债项目政府要听证 超过3000万须备案
·
特别策划:五部门权威解读三部法律
招商引资
·
抚顺招商引资提速 增速居辽宁省第3位
·
沈阳客运与康福德高公司合资合作项目签字
·
牡丹江与上海一次签署18个项目总投资额40亿元
·
北钢引来巨额民营资本 促企业经营机制转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