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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要求民宅100%开栓 不让困难户垫付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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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02日 来源:黑龙江晨报

 

    针对部分供热企业强制收取困难群众热费的问题,昨天,哈尔滨市召开供热企业大会,并作出要求,供热企业对居民必须100%开栓供热,绝不允许借各种理由让困难用户先行垫付热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其热费补贴资金力争在元旦前后发放到位。

    据了解,今年“九种人”热费补贴政策中关于建国前老军人的热费补贴条件有所放宽,把在哈尔滨居住的中、省直建国前老军人也纳入了“九种人”补贴范围。建国前老军人所住房屋在哈尔滨市建成区(不含松北区和呼兰区)内属集中供热,且本人为产权人或承租人的,其应享受规定面积内的热费,有工作单位的,按个人承担10%、单位承担90%执行;没有工作单位的,纳入政府补贴范围,按民政定补优抚对象的热费补贴标准办理;工作单位属于经批准的关停、破产企业(含中直、省属在哈企业),确实无力为老军人支付热费的,持相关证明可比照无工作单位的执行。

    大会上,针对供热工作中存在的弃管、不按时开栓、室温不达标等问题,哈尔滨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供热企业要尽快完善供热系统调试,解决冷热不均问题,对居民必须100%开栓供热。

(责任编辑: 黄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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