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积极的就业政策已实施三年。小额担保贷款,帮助25万下岗失业人员当上了小老板;公益岗位补贴,使310万就业困难群众重新走上工作岗位。不过,这些扶持政策是有时效的,一般到今年底到期。人们一度担心,扶持政策到期后该怎么办?近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新的就业政策出台,给大家吃了一颗“定心丸”。新政策“新”在哪里?就业形势将有哪些变化?针对这些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
当前就业形势要求保持就业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记者:人们普遍感到新就业政策出台非常及时。是什么时候开始酝酿新政策的呢?
田成平:2002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制定了积极的就业政策。3年来,就业总量有较大增长,一大批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不过,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政策的时限较短、覆盖范围较窄,需要进行及时的调整和完善。考虑到现行的政策到年底就会到期,所以今年二季度起我们紧锣密鼓地开始完善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最终使政策及时推出,让下岗失业人员放心,也留出一定的时间方便各地方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
记者:仔细研读新的就业政策,会发现有许多方面是在现行政策基础上的延续、扩展、充实和提高。
田成平:新的就业形势和任务,要求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今后三年,我国就业再就业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城镇每年需要安排就业的人数在2400万左右。而在劳动力需求方面,每年可实现就业1000万—1100万人,年度劳动力缺口约为1300万—1400万人。历史遗留问题也有待消化。国企下岗职工还有200多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有400万,国企实施政策性破产还要安置360万职工,辅业改制约有300万职工要分流安置。此外,高校毕业生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任务也很繁重。
这种严峻的就业形势要求我们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继续通过扶持政策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特别是把这些政策措施中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转化为长期稳定的、普遍适用的促进就业政策,惠及更多人。
记者:对比新老政策,您认为新的就业政策主要有哪些变化?
田成平:我认为新政策的覆盖面更广、扶持力度更大。
在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方面,继续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实行税费减免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与现行办法相比,有四处显著的变化。一是享受税费减免的对象范围扩大了,增加了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二是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范围从过去的国企下岗失业人员扩大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三是小额担保贷款的微利项目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微利项目现在规定了19项,以后可进一步扩展,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明确。四是商贸、服务业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并签合同、缴保险的,由财政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老政策中补贴项目是养老、失业保险,新政策增加了医疗保险。
记者:在新政策中,“4050”人员享受的优惠更多了。
田成平:对就业困难群体继续提供援助政策,体现了政府对就业困难群体负责到底的精神。
我们过去对“4050”人员优先安排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今后这项政策将扩展到享受城市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对“4050”人员提供的社保补贴目前主要是养老和失业保险,考虑到实际需求,今后还将增加医疗保险。从事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将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