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辽宁省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连续对集中连片棚户区进行了改造。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全省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顺利,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2004年底,全省累计改造棚户区2662万平方米,解决了78.3万户、263.6万人的住房问题。今年,截至10月15日,全省拆除547万平方米,开工469万平方米,进度较快的主体工程已经完工,正在进行配套工程建设。棚户区改造对辽宁省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产生了广泛深刻的影响,改变住房供应结构,解决了特困群体的住房困难;改变城市面貌,增强了城市的吸引力;带动相关产业的经济发展,扩大了城镇的就业;缩小住房差距,促进了社会和谐;改进机关作风,增强了党与政府的执政能力。
辽宁省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工作思路和具体做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棚户区改造工程作为提升党和各级政府执政能力的重大"民心工程"来抓。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辽宁省的棚户区改造工作给予了极大的关怀与支持,家宝、庆林、黄菊、官正以及培炎同志都先后对辽宁省棚户区改造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和国务院振兴东北办等部门,也相继到辽宁省对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辽宁省委、省政府坚持把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和谐辽宁,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作为改善人民群众特别是特困群体的居住水平的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并通过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性。辽宁省委、省政府在棚户区改造的具体工作中注重加强领导、明确落实各级政府的职责。省委书记李克强多次到最困难的棚户区调研,省长张文岳逐个城市研究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落实改造资金。省委常委通过3次开会决定,省委常委包市,市领导包片,党员包户,切实落实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责任。省政府成立了由主管副省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省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协调小组,负责指导、检查和协调各地棚户区改造工作。各市主要领导对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主管城建的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实践证明,棚户区改造不仅改变了机关的作风,加强了领导的群众观念,密切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也增强了政府的执政能力,提高了党与政府的威信。
二、政策扶持,市场运作,通力协调,在棚户区改造全过程中,始终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辽宁省政府经过多次调研与反复测算,制定了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相对经济适用住房更加优惠的政策。免缴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地方政府有权决定的15项行政事业收费,对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予以减收。各市区按照省政府下发的改造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辽阳市对交不起扩建费的困难户,采取廉租办法。营口市对特殊困难家庭,由政府出资建设小户型回迁楼。群众对棚户区改造给予了空前的支持和配合。
在改造过程中,各市区坚持以市场运作为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政府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营口市以开发商为承建主体,通过市场化运作与政府保障的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多方筹集资金,特别是前期启动资金。对有商业价值的棚户区土地,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成交土地11宗,占地面积157万平方米,拆迁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动迁居民16000户。
在省棚户区改造协调小组的指导下,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凡是涉及棚户区改造的审批事项和服务环节的各项工作,都打破常规,集中办理,登门服务,现场办公,提高了办事效率。省、市电力部门也给予大力支持,拿出几个亿资金建设棚户区电力配套设施。鞍钢、新抚钢、北台钢厂等企业,让利提供建筑材料,形成了棚户区改造的协奏曲,充分体现了政治优势。
三、注重质量,阳光拆迁,以人为本,在棚户区改造中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辽宁省现有的棚户区房屋破损严重,基础设施条件极差,贫困人口较多,企业和职工支付能力很低,引发了诸多的社会问题,如离婚率居高不下,区内治安状况不断恶化等。棚户区问题已严重影响了辽宁社会和谐稳定与经济发展。辽宁省委、省政府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全面考虑与搬迁人民利益相关的各种问题,努力实现安全保证,阳光拆迁,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省棚户区改造协调小组充分考虑拆迁居民的安全问题,明确要求各市高度重视质量安全,严格执行法规与强制性标准。加强质量安全检查,确保万无一失。抚顺市坚持每周对工程质量、安全情况检查评比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省建设厅组织专家,对各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人员150余人进行了免费培训,收到良好效果。
抚顺、本溪、阜新等市组织数千人到棚户区摸底,逐户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签订拆迁协议。辽阳市变上访为下访,兴建廉租房及小户型房,降低工程建设成本,确保棚户区贫困群众回迁上楼。各市还全面落实了公示制度,真正做到阳光拆迁。葫芦岛市实施了"八公开",即改造区域的低保户名单公开,拆迁户回迁安置地点公开,搬迁顺序号、交款号、选择楼层号公开,房屋评估价格与装修补偿公开,受到了棚户区居民的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