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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国资委出台国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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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17日 来源:哈尔滨日报

 

    为加强对哈尔滨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集团)的监督管理,客观评价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及经营绩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市国资委不久前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对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范围、形式以及工作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意见》,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经营成果的真实性;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财务收支核算的合规性;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资产质量变动状况;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对企业有关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负有的经济责任;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经营绩效变动情况。

    审计范围包括:市国资委直接管理的9户企业集团。这9户企业集团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市国资委组织实施;企业集团所属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原则上由企业集团负责组织实施,其审计结果报市国资委备案。

    审计形式包括:一是委托市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对纳入全市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的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由市审计机关组织实施审计工作。二是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审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市国资委已确定的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社会审计机构中,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工作。三是抽调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根据市国资委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工作需要,抽调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小组实施审计工作。

    审计工作程序包括:编制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机构;下达审计工作通知;拟定审计方案;组织实施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薛秀颖)

(责任编辑: 王娇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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