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我们常讲,用对一个干部就是树立起一面旗帜。选人用人,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兴衰成败的重大问题。我们必须牢牢把握党的干部工作原则,牢牢把握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尤其要注重以政绩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重用有本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重用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的干部,重用为老工业基地振兴和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要进一步深入贯彻执行“5+1”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坚持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协商、讨论决定的基本程序,真正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要认真落实关于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11条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积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重视培养和选拔“三方面”干部,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肩负着十分重要的责任。要按照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四个必须”、“两个满意”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敢于坚持原则,以坚强的党性、良好的作风、过硬的本领,切实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四)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我们长春的干部队伍总体上是好的,干净干事,勤政廉政。但问题也不容忽视,仅以今年1—10月份为例,我市就查处案件898件、977人。其中县处以上37件、39人,平均每7天一个人。这些案件涵盖了失职渎职、挪用公款、贪污受贿、贪赃枉法等近20个方面的问题,而且有些案子触目惊心,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已经和黑恶势力搞到了一起。所以说,问题不能小视,必须思想上警钟长鸣,工作上常抓不懈。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部署,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坚持源头治腐,把住正确的政治方向这个“总开关”,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抵御和防止腐败的能力。认真贯彻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自己、管好下属、管好身边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责任。加强对查办大要案工作的领导,重视、支持并积极推进案件查办工作,对腐败分子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切实加强行风建设,刹风整纪,以儆效尤。深入构建“三位一体”反腐倡廉整体工作格局,为经济发展扫清障碍。
(五)要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市委十届七次全会之后,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全市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体系,明年起将全面实施。实行目标责任制,就是要建立一套科学的责权清晰、目标合理、分工明确、奖惩有力的责任体系,使“奖惩跟着干部走,干部扛着目标走”。就是要促进和保证重点工作的落实,就是要使我们的干部人人身上有指标、有责任、有压力。在目标责任制实施工作中,要努力做到重点工作与全面工作的有机结合,以重点工作的突破来带动面上工作。要结合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发展的规律性和长期性,科学确定一些跨年跨届和贯穿整个“十一五”规划的发展目标,并实行逐年考核,既看显性政绩又看潜性政绩,既注重当前效益又关注打基础、管长远的事,以保证各项工作能够健康持续快速发展。要进一步突破一些体制机制障碍,充分整合和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行政资源,市级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班子和市直各相关部门都要纳入到目标责任体系之中,努力做到最大限度地发挥行政效能。要注重工作实效,增强工作和考评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做到以实绩论英雄。要贯彻“重奖问责”的原则,着力解决职责不清、奖罚不明,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细化工作目标,参照市里的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在本县(市)区、开发区内制订实施目标责任制的具体办法,把重大项目和主要目标落实到部门和人头,做到事事有人抓、事事有人管。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使中央和省、市委决策在农村、企业、学校、社区各个层面得到全面深入落实,努力在全市形成全力抓落实、合力促发展的局面。
同志们,长春正处于发展振兴的关键历史时期。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振奋精神,开拓创新,同心同德,扎实工作,为实现“十一五”时期的新跨越、加快长春老工业基地振兴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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