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查处五家医药企业
近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吉林省部分医药企业在生产、销售和宣传环节多次出现违规违法问题,给我省医药产业发展造成极坏影响。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有效,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存在问题的吉林制药、郑泰药业、长春新安药业、跨海生化药业和辉南辉发制药进行了查处。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严重违规、违法的5家企业作出以下处理:
吉林省郑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帕金森TM天麻胶囊”由于非法宣传,夸大疗效,误导消费者,情节恶劣,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收回已上市的“帕金森TM天麻胶囊”药品,予以销毁,并建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其该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2005年3月1日至5月27日期间,违法销售三唑仑片192件,计151.4万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并处10倍罚款。责令停产整顿,召回流失药品。同时,建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终止其三唑仑生产权并注销其三唑仑原料及制剂生产批准文号。相关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
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藿香正气片(批号:030425、20040420、20050301)、男宝胶囊(批号:20040622、20040601、20050301、20050403、20030901、20040623)在《2005年吉林省第一期不合格药品质量公告》中被判定为不合格药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建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其该两种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
吉林省跨海生化药业制造公司生产的黄连上清片(批号:20040402、20040601、20040503)、羚羊感冒片(批号:20040602、20040601)在《2005年吉林省第一期不合格药品质量公告》中被判定为不合格药品,根据有关规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建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其该两种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吉林省辉南辉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香丹注射液(批号:041103、041201)在《2005年第二季度国家药品质量公告》中被判定为不合格药品,根据有关规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建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其该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11月17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决定在吉林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副省长李斌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斌说,这次专项整治的主题是保安全、保质量、保信誉、保市场,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在整治工作中,药监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督促企业依法生产,诚信经营,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不断探索建立对药品企业监管的长效机制,强化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努力把各项监管整治的措施落到实处。
本次整治行动从11月17日开始到明年1月17日结束。重点包括:整治被质量公告通报次数较多的企业和品种;整治擅自改变药品标准、生产工艺、药品包装和不按处方投料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中成药非法添加化药等恶意造假行为;整治违法销售、宣传药品行为;督促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加强管理;整治药品生产企业原辅料购进行为,从源头上控制药品质量,规范药品经营企业购销渠道。在整治行动中,将对违反GMP、GSP规定的企业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企业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建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吉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