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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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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0日 来源:哈尔滨日报

 

    买了新房,原来规划中的绿地却不见了踪影;住上新房,却一直没有电;小区内的道路没人修,出去进来一脚泥……曾让百姓打官司、上访不断的“闹心房”将有招儿治了。市政府即将出台《哈尔滨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对新建住宅采取社会评审的方式决定能否交付使用,把决定权交到百姓手里。为使这部规章更加以人为本,本报与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向百姓征求意见建议。

    9人评委会有3名业主代表

    据权威人士介绍,这部规章的最大亮点就是百姓的事让百姓作主。对新建住宅,将组成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共9人,其中业主代表和相关专家各3人,物业管理企业、区人民政府及社区代表各1人,每名成员拥有一个投票权。业主代表和专家分别从新建住宅的已购房人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内容包括供电、供水、排水、供热、供燃气、电信、有线电视等工程设施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证明文件,庭院配套设施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证明文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相关公共服务用房及配套设施承接验收手续等。评审过程和结果将由公证部门公证。

    相关内容将在媒体公布

    据悉,政府部门将出资将没有异议或者异议理由不成立的评审结论及时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公布。对评审不合格的评审结论,还应当将评审不合格的项目和建设单位名称、有关部门及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是否属实等内容同时公布,以保护百姓知情权。

    评审不合格不给办售房手续

    据介绍,评审结果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应当对新建住宅是否达到交付使用条件进行社会评审。未经社会评审或者社会评审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对不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新建住宅,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手续。建设单位将未经社会评审或者社会评审不合格的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单位不予办理新建项目审批手续。(李伟 记者 左楠)

(责任编辑: 王娇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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