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4)制定和实施“十一五”规划,必须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制定我省“十一五”规划,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全面振兴老工业基地这个主题,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着力点,以调整和优化结构为主线,以城乡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为重点,以基础设施建设为支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和谐辽宁建设为保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国家新型产业基地和新的重要经济增长区域,基本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为提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要贯穿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以科学发展观指导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必须更加注重科学发展,紧紧把握并充分利用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发展观念,丰富发展内涵,创新发展思路,坚持速度、结构、质量和效益相统一,努力实现既快又好地发展;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改革,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创造更好的体制环境,进一步树立世界眼光,更加积极有效地利用国外市场和国际资源;更加注重提高经济整体竞争能力,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大产业、城乡、区域和劳动力结构调整力度,努力提高资源利用率,构筑高层次、省能源、广就业、有特色的产业结构,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更加注重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落实区域发展战略,逐步打破城乡和区域分割的体制,统筹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和城市格局,促进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更加注重提高创新能力,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大力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之上的再创新能力,依靠科技进步和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实现长期持续发展;更加注重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把社会和谐作为振兴辽宁的目标和必要条件,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努力实现社会公平,努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
(5)“十一五”时期要基本实现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目标。主要标志:一是确保经济增长速度和效益增幅持续达到或超过东部地区的平均水平;二是确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沿海省份平均水平。主要指标: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全省生产总值预期年均增长11%左右,2010年人均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半,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固定资产投资预期年均增长2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预期年均增长12%,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预期年均增长12%。基本完成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非公有制经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大幅度提高,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中国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分别达到50个和40件以上。开放型经济快速发展,外商直接投资预期年均增长20%,外贸进出口总额预期年均增长15%。经济增长方式发生较大转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明显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比重预期达到30%。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普遍提高,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就业水平明显提高,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率超过“十五”时期的平均水平,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蓬勃发展,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构建和谐辽宁取得新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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