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以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为重点,调整优化布局结构
(16)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加大工业反哺农业力度,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投入的力度,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坚持用工业理念谋划农业发展,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做大做强优质粮、畜牧、渔业、蔬菜、水果五大优势产业和油料、花卉、中药材、食用菌、林产品五大特色产品,推动农业向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方向发展。推进优势特色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专业化生产基地,努力打造区域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植物病虫害防控体系。加强农村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积极推广节水、节地、节肥等技术,大力发展节约型农业,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以农业产业化为主导,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十一五”期间,全省农业增加值预期年均增长6%;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值预期年均增长20%。
坚持以工业化为主导、城镇化为支撑、农业现代化为基础,大力发展县域经济。高度重视和加快发展县域工业,以工业发展带动农业和服务业发展,促进县域经济全面振兴。到2010年,力争每个县形成3—5个竞争力强的主导产业。发展县域工业要着眼于农产品转化增值,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储藏、保鲜、运输等服务业,鼓励有条件的城市企业向县域转移,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地方优势产业。加强县域工业园区建设,实行集中开发建设,提高产业集中度,推进县域工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带动第三产业和小城镇发展。继续深化县域经济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减少管理层次,降低行政成本,放权搞活县域经济,增强县域自主发展能力。要以进入全国百强县为目标,选择一批重点县(市)加大扶持力度,带动全省县域经济发展。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任务。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认真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探索农户间转包、转让、互换等土地流转方式,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合理流转,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发挥农村信用社的支农服务作用,规范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积极开拓农村市场。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推进集体林产权制度、动物卫生管理体制和国有农事企业体制改革。
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两年内在农村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费补助。加大对农民进行职业培训的力度,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规模,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和就业安置基地。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公路工程,实现村村通黑色路面;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力争达到70%;实施农村能源生态建设工程,有效改变农村能源消耗结构;实施农村改厕工程,力争使70%以上的农户能使用上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实施农村垃圾收集与处理工程,力争使70%以上的村庄有集中的垃圾收集转运场所;实施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继续实施全省20户以上广播电视盲村“村村通”工程建设。搞好农村文化馆、图书馆等文化设施建设,丰富农民文化生活,加快农村信息化步伐,提高农村社会文明程度。
(17)发挥中心城市的带动辐射作用,构建区域发展新格局。我省地处沿海,城市密集,大部分地区属于国家确定的重点开发地区,在全国新一轮经济发展中有条件成为最为活跃的重要区域之一。要在国家区域发展的大格局当中,加快建设以沈阳为中心,包括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铁岭的辽宁中部城市群经济区;以大连为龙头,丹东和营口为两翼的辽东半岛沿海经济区;以港口城市锦州、盘锦、葫芦岛为骨干,包括阜新、朝阳在内的辽西沿海经济区,形成以中心城市带动中小城市,以城市带动农村,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各具特色的辽宁区域经济发展新格局。辽宁中部城市群经济区,要充分发挥沈阳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通过实施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努力建设成为我国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和高加工度原材料工业基地、辽宁乃至东北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产品加工示范区,率先完成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历史任务。辽东半岛沿海经济区,要以构建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为重点,成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实现结构优化升级的先行地区,成为我省重要的石化基地、电子信息产业和软件基地、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造船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成为服务于辽宁和东北地区的对外开放窗口。辽西沿海经济区,要以锦州湾开发建设为突破口,主动承接辽宁中部城市群和京津冀都市圈的双重辐射,吸引资金、技术和人才等生产要素,大力发展临港工业和外向型经济,形成具有辽西特色和优势的新型产业群,加快城市化进程,努力成为辽宁新的经济增长区域。
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健全市场机制、合作机制、互助机制和扶持机制,形成区域间相互促进、优势互补的局面。各经济区既要加快自身的经济一体化进程,又要主动加强同相邻地区的经济合作与融合。沈阳、大连两个中心城市要进一步密切经济联系,共同带动全省的发展与振兴。对辽西北地区和民族自治地方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和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努力缩小地区间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差距。要加强与吉林省、黑龙江省及内蒙古东五盟市的区域合作,支持沈阳、大连与长春、哈尔滨共建东北中部城市经济带,支持抚顺、本溪、丹东与吉林、黑龙江的有关市、州共建东北东部经济带,共同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要加强与山东半岛、京津冀地区的协作互动,实现优势互补,共同为环渤海经济区的发展作出贡献。
(18)积极推进城镇化。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方针,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稳步推进城镇化进程,城市化率提高到63%左右。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城市对人口的吸纳与承载能力。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效率管理城市,对经济发展、人口聚集、土地利用、城市规划统筹安排,保持地方特色和传统文化,不断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大中城市郊区要纳入城市发展整体规划,逐步推进郊区向城区、乡镇向街道、农村向社区、农民向市民的转变。以县城和中心镇为重点加强小城镇建设,坚持以产业兴镇,促使工业项目和第三产业向县城和中心镇集中,把小城镇建设同发展县域经济和农村社会事业有机结合起来。“十一五”期间,全省新形成10个20—50万人的中等城市,10个10—20万人的小城市和一批镇区人口达到3万以上的小城镇。小城镇建设要坚持高标准、高起点,注意节约土地和集约利用土地,注重提高小城镇功能,避免盲目铺摊子。要努力消除体制和政策弊端,清理对农民进城的歧视性政策规定,禁止各种乱收费,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逐步实行城乡统一户籍,让农民工在子女入学、就业等方面与市民享受同等待遇,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地向城镇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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