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日,将有87部法律、法规、规章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法规50部,地方级法规37部,涉及消费、纳税、以及公司、证券、保险、节能等诸多方面。这些法规的实施,将更好地维护公众权益。
国家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如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国家鼓励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明确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实行全额收购制度、上网电价与费用分摊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明确界定了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对上级的错误决定可以说“不”;实行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公务员不得通过兼职“赚外快” 聘任制纳入公务员管理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修订)》
降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门槛”;股东有权决定公司“去留”;“一人公司”写入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
建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增加公司负责人的责任规定等完善证券市场监管,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5修订)》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800元提升到16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四号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修订)》 发个电子邮件就可以申办公司 资产评估机构提供虚假材料要被重罚
股东不得以信用商誉等作价出资登记公司 公司年检时间为每年3月初至6月底 国务院令第45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5修订)》 三险一金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国务院令第452号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公文处理条例(2005修订)》 条例明确了军队机关公文处理的基本原则,简化了公文种类,调整了公文格式,规范了公文办理程序,充实了公文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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