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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颁布《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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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1月17日 来源:吉林日报

 

    自1月17日起,吉林省正式颁布实施《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这是记者从今天上午(1月16日)举行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消息。

    会上,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说,该预案实施的作用,在于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对于突然发生,造成或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

    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在省政府办公厅,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

    《应急预案》还提出,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

    《应急预案》还就实施应急措施的人力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以及监督管理、责任与奖惩等方面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记者吕瑞东)

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吉林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三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市(州)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市(州)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省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6应急预案体系

    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省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省政府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4)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市(州)人民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上述预案在市(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责任编辑: 王强 王娇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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