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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再就业优惠政策延长三年 发证范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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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2月13日 来源:黑龙江日报

 

    记者从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哈市再就业优惠政策将延长3年,发证范围进一步扩大。

    据介绍,截至目前哈市已为13万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了《再就业优惠证》,今年将继续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发放。

    按2003年执行的有关文件,哈市再就业优惠政策应执行到去年底,《再就业优惠证》也应发放到去年底。去年11月,为进一步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的扶持力度,国家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扩大了可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范围,将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等纳入到享受优惠政策的人群中,今年起陆续对这部分人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据了解,政策放宽后,哈市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都将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根据通知要求,黑龙江省具体实施意见将于近日出台,哈市随后将出台配套实施细则。

    《再就业优惠证》的持有者,将可享受持证参加免费培训、免费职业介绍、税费减免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另外,退役复转军人及大中专毕业生(两者6个月没有实现再就业的),也可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中的部分扶持政策。 (高雷 记者 董云平)

    

(责任编辑: 王娇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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