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全面部署东北地区振兴规划工作
2月28日,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第一次工作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东北三省、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开发银行的领导同志和地方发展改革委、振兴办的代表。国务院振兴东北办主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国宝在会上阐述了编制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的重要意义,对规划编制提出了要求。综合组组长文振富主持会议。政策体制组组长、发展改革委工业司司长刘铁男就《东北地区振兴规划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做了说明。黑龙江省常务副省长栗战书、吉林省常务副省长田学仁、辽宁省常务副省长许卫国、内蒙古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岳福洪、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姚中民等领导发表了讲话,有关司局表示要做好承担的规划编制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工作方案》,并对下步工作进行了部署。
张国宝在讲话中指出:编制东北地区振兴规划是贯彻落实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重要手段。在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取得良好开局、全国上下深入开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背景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03]11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的工作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决定共同开展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的编制,这是落实东北振兴战略的需要。编制东北地区振兴规划,通过系统分析东北地区经济、社会、环境以及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结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明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阶段性目标、实施步骤和战略重点,对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编制东北地区振兴规划是统筹东北地区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通过东北地区振兴规划,可以有效地协调各专项规划和各省规划,较好地解决条块分割、产业结构趋同、生态环境保护等问题,统一规划铁路、公路、水利、生态等基础设施建设,最大限度地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同时经历近半个多世纪的开发建设,东北三省的能源与原材料资源日趋减少,资源瓶颈制约也已显现。内蒙古东部地区矿产资源富集,与东北三省经济互补性强,是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重要的能源原材料接续地。东北三省和内蒙古东部地区要求进行统一规划,加快东北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愿望越来越迫切。
通过编制东北地区振兴规划,也有助于依托区域整体经济、社会、文化等基础优势,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将对外开放推向更深、更广的层次,进一步提高东北地区的对外开放水平。
张国宝提出要编制一个“有用的规划”。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规划编制工作;规划要紧扣振兴战略,突出有限目标和重点任务;要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充分利用已有的研究成果和社会资源,避免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规划编制要体现创新精神,要民主、科学、透明;张国宝主任指出,编制东北地区振兴规划是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中的一件大事,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
国务院振兴东北办政策体制组组长、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司司长刘铁男就《东北地区振兴规划工作方案》做了说明。这次提交会议的《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送审稿),是振兴东北办在加强调查研究,开展课题合作,跟踪了解长三角等规划编制情况,多次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和建议,与地方振兴办、发展改革委进行座谈沟通,并征求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司局的意见,多次修改后提出来的。
《工作方案》对规划的定位是坚持有限目标,突出重点,注重指导性、约束性和可操作性,主要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按照中央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总体部署,结合新形势下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十一五”期间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总体目标、实施步骤、战略重点和区域布局。二是解决东北各省区由于体制限制、资源约束而各自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三是研究提出促进区域统筹协调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工作方案》对规划编制的组织机构、规划内容、规划研究专题,工作进度等提出了要求。会议成立了以张国宝主任为组长的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编制领导小组,负责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的领导工作;成立了规划编写工作组,负责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邀请了地方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研究单位、院校的同志参加。规划编写工作组下设综合研究组、专题研究组、地方研究组和专家咨询组。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编制工作正式启动。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在10月份完成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出席会议的领导和代表一致认为,编制东北地区振兴规划是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过程中的一件大事,是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对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大家表示将积极配合规划编写工作组的工作,做好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