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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颁布《大连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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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3月03日 来源:大连日报

 

    3月2日,记者从大连市环保局获悉: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规范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人民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大连市出台了《大连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预案》就应急处置组织系统、应急准备与保障、预警与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及应急终止、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报告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划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4个预警等级,分别用蓝、黄、橙、红色表示。

    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关单位或现场公众要立即向当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或当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或拨打110、119、12369。12369接警后,及时上报市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及110等有关联动部门。110、119或其他单位接到环境应急事件报警后,及时报市环保局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办公室或拨打12369。(记者李枝宏)

(责任编辑: 宋雪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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