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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台下岗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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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3月22日 来源:吉林日报

 

    记者从21日召开的通报会上获悉,吉林省出台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新政策,新政策覆盖范围更广、含金量更高、扶持力度更大。

    近日吉林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吉政发[2006]3号)和《吉林省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长银发[2006]102号),在延续原有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基础上,许多方面进行了扩展、延伸、调整和充实。

    一是扩大了小额担保贷款对象。由原有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经过创业培训结业的城镇劳动者和境外就业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组织起来就业或合伙经营的企业。

    二是提高了小额担保贷款的贷款额度。由原来的2万元,提高到5万元。

    三是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含金量更高。将原来19种微利贴息项目进行了大幅度扩展,使享受微利贴息的项目更广,可达到几百种。

    四是进一步简化了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程序。由8道缩减为4道。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自收到申请贷款资料齐备之日起应分别在1周内给予贷款申请人正式答复。

    五是明确了小额担保贷款的业务受理范围。省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可在全省范围内为省本级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办理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孙鹤记者韩雪洁)

(责任编辑: 黄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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