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鞍钢新轧对外发布股份变动及上市公告书称:向集团公司定向增发的29.7亿股已于2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托管。鞍钢集团承诺,鞍钢新轧新增流通A股收购鞍钢集团持有的鞍钢集团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因此而增持的股份自过户至其账户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还承诺至2010年末鞍钢集团持有的鞍钢新轧股份不低于60%。此举表明,鞍钢新轧向鞍钢集团发行新股购买新钢铁公司资产,实现整体上市已告成功,并成为国内首家不向社会融资实现整体上市的G股公司。
鞍钢2005年11月23日顺利完成股改,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改的A+H股上市公司,为鞍钢钢铁主业整体上市创造了有利条件。12月28日,鞍钢新轧新增股份收购新钢铁资产的方案获得股东大会的高票通过。2006年1月25日,中国证监会通过鞍钢钢铁主业整体上市方案。独立财务顾问暨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鞍钢新轧新增股份上市发表了保荐意见,认为鞍钢新轧具备了《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新增股份并上市的条件。
鞍钢集团公司以二级市场股价为参照折股注资,作为全流通背景下第一家实现集团整体上市不向社会融资的公司,鞍钢钢铁主业整体上市方案值得借鉴。整体上市后,鞍钢集团持有的国家股为41亿股,持股比例由此前的38.15%上升到69.11%。(鞍山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