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齐市从今年1月1日开始至2008年12月31日,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在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上实行最新收费优惠政策。一是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二是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