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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黑龙江清理整治“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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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4月06日 来源: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4月5日专电(记者梁书斌)近日,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通告,要求全省各经营企业,凡是在格式条款中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的,必须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要给予行政处罚和社会公告。

    为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创造公平、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从2006年3月开始,黑龙江省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清理整治"霸王条款"专项执法行动。针对第一阶段重点清理检查发现的商场、超市、酒店、饭店、宾馆、洗染、修理、娱乐、美容、洗浴、健身、照相等商业饮食服务行业经营场所的商业广告、通知、店堂告示、凭证等形式的格式条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通告,要求各有关经营企业,凡是在格式条款中存在下列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的,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必须立即改正。

    不公平、不合理规定主要是寄物柜丢失物品,不负保管和赔偿责任;赠品、奖品不实行"三包";打折商品不退、不换;原包装损坏,附件不全,不予"三包";特殊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本单位拥有最终解释权;经营者有权终止或取消赠券;在商场儿童乐园游玩,发生事故商家概不负责;洗涤衣物丢损,按洗涤费的倍数赔偿;胶卷丢失只赔偿同类同量胶卷;旅客未寄存的贵重物品在客房被盗或丢失,责任自负;其他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通告声明,存在上述问题逾期拒不改正,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据《黑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经营者,依法进行社会公告。(完)

(责任编辑: 王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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