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系列报道之一
根据2006年2月28日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第一次工作会议通过的《东北地区振兴规划工作方案》的进度安排,3月29日至31日,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在北京召开东北地区振兴规划专题协调会议,参加会议的包括国家发改委各有关司局、东北三省、内蒙古自治区、大连市振兴办和发改委的同志,以及参与规划编制及专题研究工作的专家学者。会议讨论了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编制大纲及各专题的研究方案,并布置了下一阶段工作。
国务院振兴东北办政策体制组负责同志在会上进一步明确了东北振兴规划的范围、时限、基年数据及最终成果形式,并对下一步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综合组、专题组和地方组要积极配合协作,加强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要求各专题承担单位高度重视,在研究人员和时间上予以充分保证并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确保规划研究工作顺利进行。
东北三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大连市分别汇报了需要跨省区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各省市对编制东北振兴规划非常重视,对规划寄予了很高的期望,并围绕总体规划的编制要求,针对本地区在东北经济区中的定位进行了深入研究,对振兴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进行了细致的梳理。会上各省区在综合交通网络建设、能源水资源供给及分配体系、重点产业分工及布局、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需求和政策建议。地方需求的进一步明确为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从总体上看,各省区提出的建议和需求,在交通网络体系、生态建设、水源建设及流域治理等方面基本能够互相衔接,但在主要城市功能定位、重点产业分工及布局等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矛盾,有较大程度的产业结构雷同现象,选择的主导产业和规划的产业规模也缺乏合理性。因此,在东北地区规划编制过程中,需要在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地构建整个东北地区的产业分工体系,通过总体规划统一思想并引导发展。
规划综合组与各专题组就各专题研究工作大纲进行了对接,介绍了总体规划大纲并展开了讨论。为保证东北地区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本次规划围绕东北振兴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设了九个专项研究课题,各专题研究组根据要求分别编制了专题研究工作大纲,规划综合组也从总体规划要求的角度提出了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建议,在此次会议上,规划综合组与各专题组研究人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和衔接。最后,综合组就东北地区振兴总体规划编写大纲征求了与会代表的意见。
通过这次规划协调会议,大家就总体规划编制大纲和各专题研究大纲达成了广泛的一致。会后,综合组和各专题研究组将按照会议精神和协商的意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研究工作大纲,并展开实地调研和资料收集工作。以此为标志,东北振兴规划的专题研究工作全面铺开。(东北办政策体制组)
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系列报道之二: 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编写大纲专家咨询会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