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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出新规促非公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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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4月12日 来源:东北网

 

    近日,哈尔滨市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给予政策扶持,以促进其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根据《意见》要求,各服务和审批窗口要公开办事制度、办照条件、申办程序和办事时限等业务实行限定工作日办结,缩短办理时间;放宽注册资本及经营场所限制,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减少创办企业前置条件,并可实行备案试营业。

    财政、融资双项支持,帮助非公有制企业解决资金瓶颈。自2006年起,哈尔滨市级财政连续5年每年安排5000万元担保资金,用于扩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担保能力,并设立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国家各类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

    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实施名牌战略及人才队伍建设。自2006年起,对注册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黑龙江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获市级以上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优先列入支持改造计划,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对企业一般性投诉3个工作日给予明确答复,特急或重大事件要马上办理。建立每年1至2次非公有制企业对政府职能部门进行民主评议的制度,将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将评议意见纳入最佳、最差单位评议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对贡献突出的非公有制企业家给予表彰奖励,提高其政治待遇。(魏林 记者杜丽华)

(责任编辑: 王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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