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社会保障
内蒙古出台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 提高优惠幅度
 www.chinaneast.gov.cn
2006年04月13日 来源:内蒙古日报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发改委等19个部门出台了《转发劳动保障部等18个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确立了内蒙古自治区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基本框架。

    国家和自治区最新出台的就业再就业政策不仅在援助对象范围上有所扩大,而且优惠幅度也有较大提高,主要体现在8个字上:延续、扩展、调整、充实,目的是使积极的就业政策产生更大的效应。

    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将原政策确定的税费减免、小额贴息贷款、社保补贴、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主辅分离等项政策执行期限继续延续。新政策规定,政策审批的截止期暂定到2008年底。其中,“4050”等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相应延长。

    新政策扩大了覆盖面。内蒙古《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范围增加了城镇其他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厂办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各项政策(不含税收政策)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城镇其他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扩大到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的对象范围增加了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牧区劳动力。

    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从原来的没有限额改为在规定限额内按四个税种依次减免。“依次减免”是指在规定的减免额度内,按照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顺序,依次减免,如一个税种减免的额度达不到规定的减免额度,再继续减免下一个税种,以此类推。新政策对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方式由按比例减免调整为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依次减免。(文/白莉)

    

(责任编辑: 王娇妮 )
打印本稿
关闭  

振兴东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振兴东北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振兴东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振兴东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3070916

最新动态
·
华建敏:扎实做好化冰期水污染监测和综合治理工作
·
内蒙古出台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 提高优惠幅度
·
黑龙江新政策:投资者并购国企只需收购净资产
·
吉林省整合审批权限 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
更多
政策规划
·
2005年振兴东北国家、部委局、三省重要政策、规划
·
辽宁省出台《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
·
国务院通过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答记者问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全文)
招商引资
·
澳洲环球科技公司投资辽宁1100万美元
·
"哈大齐"叫响"西洽会"
·
鞍山围绕八大产业招商引资
·
阜新市全年招商引资活动方案出台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