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辽宁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粮食综合直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决定在去年粮食直补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综合考虑成品油价格调整增支,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预计增支等因素,增加补贴内容,加大补贴力度,会议出台了粮食综合直补政策,新增补贴资金4.44亿元。
此次出台的粮食综合直补政策是省委、省政府根据辽宁省实际情况,在进一步完善粮食直补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的,既保持了部分原直补政策的稳定,又对原直补政策进行了一些调整。
保持原直补政策的部分有:上年享受补贴的五个粮食品种玉米、水稻、小麦、高粱和杂粮,今年继续享受补贴;享受补贴对象仍然是全省范围内从事粮食作物生产的种粮农民(含国有农场的种粮职工);原粮食直补资金分配依据保持不变,按照粮食商品量和种植面积两项指标分别占60%和40%的权重核定各市直补资金规模;继续实行向粮食主产区倾斜的政策;继续确保直补政策的公开透明,完善村级公示制度,在公示时不仅要让种粮农民清楚补贴金额,还要让农民清楚补贴中包括今年的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预计增支国家给予的一次性补贴,年内不再调整。
对原直补政策作出调整的内容有:由按当年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对农民兑付补贴,改为按当年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内的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对农民兑付补贴;今年全省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资金总额为11.03亿元,其中粮食直补金额6.59亿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24亿元,提高近两个百分点。综合直补比粮食直补增加补贴资金4.44亿元,其中75%对全省分配,在此基础上,其余的25%对全省23个重点产粮县分配,因此粮食主产县亩均补贴标准提高了3.5元左右;全省粮食综合直补亩均补贴最低标准达到10元,比上年亩均补贴最低标准多3.3元;自今年起,辽宁省对种粮农民兑付粮食直接补贴等综合直补资金全部通过银行储蓄存折(卡)方式发放,实行"一折通"或"一卡通"。(辽宁省财政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