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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加强对建筑市场监管 鼓励节能产品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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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5月26日 来源:东北网

 

    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张左己25日主持召开黑龙江省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国计民生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涉及百姓生活,为社会各界所关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立法工作,有助于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行为监督的主导作用,规范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为,切实解决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会议强调,各级政府要改进调控方式,完善调控手段,建立有效进行宏观调控的新型监督体制;要围绕建立节约型社会,鼓励节能新技术、新材料研发,加强建筑节能产品的推广和应用;要解决好消防、水、电、燃气等专业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行业垄断问题,推行一体化作业,提高效能,优化投资环境。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的监督,规范各质量责任单位的行为,创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要强化开发建设单位的守法履约意识,引导开发建设单位与购房者间建立紧密的利益对接关系,推动房地产经济和城市建设的良性发展。

    会议要求,《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抓紧制定配套制度,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重点整顿和查处开发商侵害群众权益的问题,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在全社会形成企业守法经营和购房者依法维权的氛围,切实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会议决定,《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进一步修改后提请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焦明忠 杜丽华)

(责任编辑: 黄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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