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振兴东北办2005年重点课题
《大力发展东北地区农产品精深加工的政策建议》主要观点和建议摘要
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是解决"三农",特别是提高农民收入和解决就业的重要举措。东北地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具有明显的有利条件,特点突出,但是也存在"小"、"低"、"窄"、"少"、"乏"等问题。针对东北地区的实际,提出若干政策建议。
一、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优势
1、规模扩张比较迅速,主导产业基本形成
从总体上判断,东北地区农产品加工业正处于规模扩张和提高质量阶段,农产品加工业已经初具规模,逐步形成了以玉米、大豆和稻谷为主导产业的加工业格局,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奠定了其在东北地区经济发展中的支柱产业地位。
2、龙头企业快速成长,形成产业集聚效应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东北地区的农产品加工业快速成长起一批龙头企业,如黑龙江省的北大荒米业集团、绿都集团、响水米业、鹤鸣米业、星火绿色精洁米公司等,已位居全国先进行列。吉林省以玉米深加工为核心的长春大成集团,是目前亚洲最大、世界第三的玉米深加工企业,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强的竞争力。目前,东北地区的优势资源不断向优势产业集中,优势产业不断向优势区域集聚,形成了具有东北地区特色的农产品加工集群和龙头企业带动型的生产基础。
3、装备技术有所提高,创新能力不断增强
东北地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注意依托高校、科研部门,形成联合开发,合作攻关等"产加研一体化"发展格局。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相继问世,科技已成为龙头产业企业加速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支撑。目前采用的微生物发酵等高新技术,生产出玉米精深加工产品,研发出的燃料酒精、玉米蛋白等技术,居国内先进水平。水稻加工则利用新技术,朝着整粒米、米粉类制品和综合利用展开研发。大豆加工则先后从美国、德国、日本等十几个国家引进了油脂、蛋白、磷脂、豆制食品及副产物加工线几十条、组合设备与单机设备。
4、产品出口迅速扩大,发展空间有所拓展
东北地区农产品加工产品的出口,成为拉动东北地区经济发展,扩大出口提高竞争力的主要因素。与美国相比成本较低,出口具有较大比较优势。随着WTO各成员国配额限制的逐步取消,东北粳米的出口竞争力还将继续增强。
5、辐射带动日益体现,经济社会实现双赢
东北地区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不但促进了农业增产,而且在增加农民收入方面显示出了巨大威力。根据一项预测,到2010年黑龙江省通过发展水稻加工业,将实现新增产值100亿元,增加地方财政收入8亿元,带动20万人就业,增加农民收入15亿元。
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中的问题
东北地区农产品加工业尽管具有上述优势,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可以概括为:“小”“低”“窄”“少”“乏”等问题。
1、总量依然偏小,规模化水平不高
从目前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比较好的地区看,规模化、技术含量高、精深加工度好、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大都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而东北地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显得总量不足,结构层次不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当地的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
2、精深加工度低,加工链条较短
对于东北地区来说,农产品加工层次较低,粗加工为主是普遍现象。分品种来看,稻米加工业产业链条相对较短,一般是粗加工产品较多,而精深加工品较少。玉米加工业也处于初级阶段,产品质量水平和档次不够高,精深加工的产品少,附加值低。东北大豆的粗加工生产能力较强,粗加工产品的生产能力,相对于市场需求和当地大豆原料供给明显过剩。
3、融资渠道狭窄,资金不足
农产品加工业原料收购资金占用量大,资金需求时间集中。但目前企业融资渠道窄,资金融入不足,企业贷款难的矛盾比较突出,表现为农产品加工企业资金需求高峰和银行以担保为主的贷款方式之间存在矛盾;国家缺乏相关为民营企业融资服务的担保机构,而东北地区农产品加工企业许多是民营企业;抵押担保的验资、评估手续繁杂,评估费用较高,限制了加工企业的担保;银行结算期制约了企业获得贷款。
4、特色产品和知名品牌少
受加工技术不足的影响,东北地区农产品加工产品的知名品牌少,更缺乏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的品牌,导致农产品加工产品的出口和扩大销路,缺乏品牌支撑效应。传统产品多、特色品牌少,中低档产品多、名优产品少,初级产品多、精深加工和终端产品少。
5、扶持政策缺乏
目前还没有一项关于发展和支持东北地区农产品加工业的专项规划,已有的扶持政策也需要加大执行力度。在产业政策方面,国家没有针对东北地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专项产业扶持政策。对于具有较强支柱作用和竞争力的大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在资金投入、设备更新引进、研发力量的培养等方面,缺乏有力度的支持。
三、政策建议
(一)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提供保障条件
1、加大国家专项支持规模,扩大支持范围。鉴于东北地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重要性和所起的作用,国家应该在现有专项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基础上,加大支持规模总量,扩大支持范围。扩大国债中用于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专项规模;确定玉米、大豆、水稻等为专项支持的重点,集中资金发展优势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专项支持和发展具有规模效益、高技术水平、较强竞争力的大型龙头企业;支持从农产品加工原料基地建设,到加工、储藏、销售、运输等链条式发展。
2、加大国家财政支持力度,保证农产品加工业顺利发展。对于国家支持的项目,地方政府要积极安排配套资金。以财政出资为主,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技术,农产品贮藏、保鲜、包装技术,要加大对包括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运输、分级检验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大投入建立一个高效、准确的农产品加工经济信息系统。
3、扩大资金来源渠道,努力消除企业发展瓶颈。政府建立农产品加工信贷支持专项,给东北地区农产品加工业提供较为充足的信贷支持;大力扶持农业信贷合作社。依靠农村信用合作社,扩大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扶持资金渠道。同时,要通过制定法律、政策,大力支持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使农村信贷合作社成为农产品加工金融的主导;要制定政策措施,发挥农业银行等商业银行的作用,使其成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后盾。
(二)加快科技进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1、缓解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的市场开拓和技术研发瓶颈约束。要引导企业加大精深加工产品的研发力度。地方政府设立技术创新基金,扶持企业的精深加工研发活动。达到研发型条件的企业,享受税收减免、人才引进、补贴出国考察等优惠政策。对政府所立精深加工项目,给予研发资金75%的补贴;对符合精深加工支持方向的企业自立项目,给予研发经费30%-50%的补贴。
2、加快农产品加工的技术进步。国家可以在东北地区,试行加工公共研发机构和企业研发机构的互动机制,鼓励东北地区农产品加工的科技创新和自主创新技术。可考虑采取两种方案:一种是将国家农产品研发中心科研经费的30%-50%,与有实力和研发能力的企业联合开发项目挂钩。按照双方合作完成的研发成果数量和质量,有关部门拨付科研经费。另一种是政府与大型龙头企业联办国家农产品研究中心,将该中心以政府入股方式归入企业,对中心的公共研发成果实行政府采购制,专利归政府所有,向社会公开。要加强农产品精深加工关键设备的自主开发。国家在东北地区,要设立农产品精深加工关键设备开发基金,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由国内实力雄厚的大型装备制造企业、科研院所或大专院校独立或联合承担。
3、加强产业安全,关注跨国公司控制包括大豆在内的精深加工领域。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部门,对跨国公司收购或入股从事农产品精深加工的国内核心企业,要密切关注。一旦发现跨国公司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意欲垄断国内农产品精深加工产品市场,则要依法保护国内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防止跨国公司以不争当竞争手段挤垮国内刚起步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
(三)加强市场流通建设,确保原料供给稳定畅通
1、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对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优先规划和征地,实行优惠政策。鼓励发展跨地区的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符合重点龙头企业条件的国家和省级规划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后,享受国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2、继续实行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支持政策。有关银行要继续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储藏、运销、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等流通设施的支持力度,积极安排贷款,在资金上给予倾斜。对于贷款落实的项目,国家将安排贴息。
3、加大政府直接投入和扶持力度。国家要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项目进行扶持,安排一部分预算内投资用于补助市场信息系统、农药残留检验检测和电子统一结算,以及场地、道路、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国家支持的项目,地方政府要积极安排配套资金。
4、扩大农产品流通设施领域的对外开放。抓住我国加入WTO的机遇,有步骤地扩大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领域的对外开放,鼓励外商投资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要利用国外的资金和管理技术,促进农产品流通设施的管理体制、企业机制的创新和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加快技术人才培养,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发展东北地区农产品加工业,要在东北地区率先构建创新体系,大力发展高等教育,培养大批高层级创新人才,提高东北地区的综合创新能力。国家要拨出专款,设立农产品加工企业工人的新技术培训专项。要加强对外技术交流。国家财政每年拨出专款,通过对东北地区的学校、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机构进行技术交流和培训。要加强新品种、新工艺、新设备的开发研究,国家财政拨专款在东北地区设立农产品加工专项课题进行专题研究。要加快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农产品加工业的科技含量,实现农产品加工业由初加工向深加工、由粗加工向精加工的转变。要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企业要设立科技发展基金,建立科技开发中心。
(五)加快要素资源集中,培育龙头骨干企业
要根据农产品加工规模和基础,确定东北地区不同的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给予财政、税收、贷款方面的优惠和支持。加快已经初具规模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技术改造,提供一批先进的加工技术设备,提高这些大企业的技术加工水平和管理水平。沿交通骨干线和农产品原料产地,布局发展高水平、高科技、精加工型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鼓励龙头加工企业增加出口,特别是针对东北亚地区的农产品加工出口,提高竞争力。重点培养大企业高级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和产品营销人才。
(六)完善质量标准体系,提高产品安全质量
在农产品加工生产中,推行安全准入制度,帮助企业建立包括GMP(良好生产规范)、HACCP(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TQM(全面质量管理)、IS0系列(质量认证)、CAS(农业标准)在内的,比较完善的农产品加工产品的安全控制系统和管理体系。确保加工产品在原料、生产、加工、制造、准备和食用等全过程中的安全。政府要建立一整套危害识别、评价和控制方法的科学、合理和系统的方法体系。对农产品加工的每一步进行监视和控制,从而降低危害发生的概率,促进东北地区农产品加工工业与国际市场的接轨。要尽快制定和出台统一的农产品加工生产标准法规,制定相关的技术指标体系。进一步严格产品标签管理制度,在产品内在质量、营养成分、产品安全储存期、食用指南标注等方面进一步透明化。
(七)加强行业规划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明确农产品加工业主管部门,并将农产品加工业纳入东北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政府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业的宏观指导和服务,从政策、管理、科研、教育培训等各个方面为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提供积极有效的服务。政府要建立并协助引导企业组织专业协会,促进企业间的合作,减少无序竞争,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集体竞争能力。要尽快发展东北地区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强化对加工企业的技术、信息、贸易等方面的服务,促进企业间的合作,进行行业自律,防止无序竞争,应对贸易中出现的各种纠纷问题。
(八)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提高市场竞争力
通过实施品牌战略,开发农产品的品牌产品,积极拓宽市场渠道,打造农产品领域的品牌产品,提升东北地区农产品在国内外的竞争力,提高农产品加工业的附加值。(相关产业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