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市将通过确定行政执法主体、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分解行政执法职权、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加强考核临惜等措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处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责任体制。将来,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依据等将向社会公布。这是9日记者从全市摊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与我市以往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规定相比,《意见》有以下几方面的变化:明确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定位;明确规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是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改变以往“责任制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的情况;在责任追究方面,由原来的过错责任改为违法责任;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方式上,强调的是对执法部门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资格,对执法人员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增强了可操作性;在评议考核主体方面,由原来的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双重考核改为由地方各级政府对所属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考核,国务院垂直管理部门,由上级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并充分听取地方政府的评议意见。
市政府日前下发了《长春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对整个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我市将分3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6月1日至30日):梳理执法依据,确定行政执法主体;第二阶段(7月1日至15日):清理具体行政行为和分解行政执法职权;第三阶段(7月16日至8月3l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文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制度。
为此,市政府成立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由市长祝业精亲自挂帅。会议要求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按要求成立领导小组,由一把手担任组长,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这项工作。
副市长刘实参加了会议。他强调,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要将政府各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执法程序梳理清楚,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现有的各类行政执法主体;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他说,行政执法部门的任何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李瑞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