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黑龙江省“两会”期间,民营企业代表集中反映,民营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手续烦琐、要求必须参加政府招标两个问题,认为现行的做法抑制了民营企业的投资热情,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经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这两个问题的政策规定近期相继出台。
黑政办发[2006]17号文件转发省发改委的《黑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不属于《黑龙江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范围内的企业投资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均应实行备案制。黑龙江省建设厅黑建招[2006]6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对于民营企业非国有投资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自用工程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标,民营企业自主决定工程项目发包方式。
这两个政策的出台,有针对性地解决了制约我省民营企业投资项目遇到的困惑,对规范政府有关部门对投资项目的行政管理行为,促进全省民营企业投资,将发挥积极作用。 (记者 张桂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