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张道航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经济组织与经济活动参与者的立身之本。任何企业和经营者只有在追求自身利益时不损害他人的利益,在经济活动中信守承诺,在市场交易中守法经营,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足并发展。
近些年来,市场上屡禁不止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现象,让人们对市场诚信多了几分怀疑;恶意拖欠职工工资、偷漏拖欠税款、商业贿赂、欺诈行骗等现象的出现,也让人们对市场取向多了几分忧虑。
马克思曾说过,“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这不光是说资本家,也适用于那些丝毫没有道德约束的人。因此,我们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必须树立与社会主义荣辱观相统一的市场道德观,并建立起市场经济的诚信保证体系。
市场经济的诚信保证体系,包括生产诚信、交换诚信、分配诚信和消费诚信等环节,并体现在经济决策、经济活动和经济评价等方面。建立市场经济的诚信保证体系,从根本上说是要通过市场规则的完善和社会舆论的引导,使企业和市场经营者们确立起诚信的价值观念,运用合法的经营手段参与市场竞争。
一是要广泛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职业道德教育,在经营者中确立起诚信的经营理念;二是要在企业和市场经营者自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通过行业约束,使企业和市场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自觉地讲诚信、重商德,夯实行业市场乃至区域市场正常运行的信用基础;三是在加大监督力度,倡导诚实守信的同时,还要整合诚信资源,搞好诚信服务,建立征信以及信用评价体系;四是要建立失信的惩罚机制,对企业和经营者的失信行为及时曝光并给以处罚,提高其失信成本。(作者单位:辽宁省大连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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